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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可以填可以不填。
您好,开具发票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至于代扣个税那是个人所得税范畴,不管是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上游都有义务开具发票。现实中都是拿别人的身份证去开具发票的,不能因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不开发票,这是不对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的28号公告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方是个人如果按次,在500以内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结合企业所得税来理解。
您好,填表时要选择受雇单位的,如果单位是在上海的话,那上海扣除,如果工作地点在深圳,有时候公司会外派到深圳,在深圳成立分公司,如果是深圳发给你的工资,那么受雇单位是深圳,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判别。
您好,大病医疗夫妻双方能扣除另一方的大病医疗,夫妻双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在18岁以下,是没有工资收入的,所以子女不能扣除父母的大病医疗。
您好,没有拿到证书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据职业资格采取的是拿到证书的。
您好,2018年是属于旧个税法,旧个税法是超过12万的话,是在次年1月到3月份做一个专项申报的。
您好,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解释,建筑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也属于建筑企业的职工,因为农民工没有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农民工做的工作和职工做的工作是一样的,所以性质是受雇、履行职务,应当按工资来,不管工资有没有超过5000,或低于5000,都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都要填员工信息。
您好,发工资叫所属期,申报期是在次月,次月到15号,20号发当月工资的话,那么按照累积预扣预缴方法,那每月份的收入加起来减去所有的扣除项目,算出累积的所得税,减去此前月份所交的所得税,余下来扣除放着,在次月15号之前做个申报纳税就可以了。
您好,现在全国的社保已经移交给税务机关征收,主要是考虑中国经济形势比较困难,所以移交给国家税务机关,主要城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但是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还没有纳入税务机关管理,那么另外根据建筑业的主管部门,国家城乡建设部,里面也提到了,农民工定义为建筑企业的职工,虽然性质上是农民工,如果找农民工的话,最好给农民工交一个工伤保险,至于农民工要不要交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哪怕是住建部根据实际情况,也没有强制要求,只是提倡大家循环渐进。
您好,大多数的税务机关都已经采取了措施,比如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那么在会计上权责发生制,你的工资属于11月份的,但在税法上叫收付实现制,你的所属期是12月份的,那12月份的话应该在1月份申报,但在12月15号之前发的,发完之后申报,所以属于提前申报,那在这种情况下1月份做个零申报,因为12月份发的工资已经交了税,只要有一个月填了零申报,后面就会调整过来了,之后就回放到所属期发放工资、申报期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