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电梯安全责任险需要按"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没有问题,明细科目也可自行设置。关于税率,我想补充几句(因为我不确定您作为会员费,是否计提增值税,或者按照6%计算增值税):事实上,20元显然并非购买会员资格;而只是销售了一张卡片。也就是说,我理解这20元,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卡片)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比如您去开了会,原本要给人1000块钱,您说给人家940元,人家肯定不放您走呀。因此,才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缴纳增值税):(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沈阳给北京供货,应该向北京收取货款,但北京没有钱,意思是欠沈阳的货款是吗?如果是这样不属于拆借,属于正常业务欠款,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建筑企业提供的是建筑服务,按你的描述,是不是仅是提供人工服务呢?或者说就是提供的清包工?如果是的话,不管是叫人工费还是劳务费,其实都是一样的,开具发票都应该是建筑服务大类,星号后边写人工费或者劳务费没有差异。
从合同角度,我理解,合同内容也是相同的,用人工费或者劳务费字眼也不影响什么,没有实质区别。
如果已经摊销完毕,无形资产账面的净值为0,无形资产如果还有价值,在注销环节应进行处置形成公司的利润,即便不处置注销环节也会考虑他的市场价值计入清算损益的。
在印花税法的语境下,“农民”通常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户)。税法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类免税主体有相应的界定:
家庭农场: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134。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指一种特定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则属于特定的乡村组织形态。
如果一个“直接养殖单位”是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符合上述条件并纳入名录),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那么其销售自产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通常可以享受印花税免税政策
但如果“直接养殖单位”是指一般的农业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能简单地被“视同为农民”而享受该项免税政策。因为税法优惠条款一般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所列明的免税主体是具体且明确的。
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再确认一下,税收政策的执行有时会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您可以携带相关营业执照、养殖许可、单位章程等材料,向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由他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最终的判定意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上所述,风干、未做熟,则属于农产品,可以享受农产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应该按照实际业务取得发票,如果取得不是培训费的发票,而实际上是接受了培训服务,就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存在风险的。
您好,
这个问题请咨询科委或者软件产业协会
无法拆分单独的功能模块购买,将此作为两个软件产品,一般而言,是可以的。文件里没有必须拆分独立购买的要求。
参考: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有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100%,或者双方各扣5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党费、国家财政经费和社会组织捐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建设,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群活动等;宣传教育,用于党的理论宣传、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组织活动,用于党的组织生活、文体活动、庆祝活动等;困难帮扶,用于困难党员和群众的帮扶、慰问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但如果党员同时也是本单位员工,我认为计入职工福利费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