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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应在房产所在地沈阳税务开具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若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额;否则,依照适用税率(16%)计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若适用“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额”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解答】您好!
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涉及土地取得时间及价款、纳税人类型、相关扣除项目金额等,所以无法准确计算税额。
【解答】您好!
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涉及土地取得时间及价款、纳税人类型、相关扣除项目金额等,所以无法准确计算税额。
【解答】您好!
一、对于承租方来讲,租赁房屋只涉及印花税:租赁合同印花税=租金合同金额×税率(0.1%)
二、其他税费之法定纳税义务属于出租人;合同可以约定资金之实际承担,但无法改变法定纳税义务人。出租办公用房,出租方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附加税费
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或者1%)、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印花税
租赁合同印花税=租金合同金额×税率(0.1%)(双方各自缴纳)
(四)房产税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含税租金/(1+5%)×12%
(五)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座落土地等级的单位税额征收。
(六)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20%的费用;再减去上述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三、合同应以核准名称签订。
四、应当由出租方依法、据实代开发票。
【解答】您好!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企业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劣势企业将企业产权有偿让渡给优势企业,同时取消劣势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市场行为。兼并有点类似于吸收合并或者收购。
【解答】您好!
个人理解,上述收入应当与招标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与取得营业收入相关的支出,确认为营业成本,但是没有合法票据,无法得到税务认可。
【解答】您好!
如果按照您的描述,不会产生涉税问题。
【解答】您好!
您这个问题比较笼统,简单来讲,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所附会计科目表进行设置。
您好,您的问题小编会转述给郭老师,请他在本次直播的互动问答时间进行解答的,请您关注当天的直播哦。建议您更详细的描述您的职业背景情况,以便老师针对性的给您解惑哦~
【解答】您好!
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就某一期间来讲,社保基数金额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金额并不相同,也属于正常现象。
【解答】您好!
参考湖南地税12366答疑(2017-12-06)《企业购买的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认定,上述责任保险既然属于财产保险,则非不得抵扣情形,自然可以依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