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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及时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18年的费用,19年汇算清缴期前取得的发票可以扣除。发生的费用支出,跨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分摊扣除。
您好,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员工社保缴纳基数为其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不应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包括15项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教练员奖金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等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工作服、手套、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贵司可对照上述内容计算社保缴费基数。取暖费,高温津贴应不作为缴费基数。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税法规定的计提折旧可以按照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计提折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加速折旧的文件供参考。
单价(元) 资产类型 状态 用途 执行时间 适用纳税人
1 ≤5千 固定资产 持有 不限 2014年起 所有行业
2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专用 2014年起 所有行业
3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生产经营共用 2014年起 六大行业小型微利
4 ≤100万 仪器设备 新购进 研发生产经营共用 2015年起 四大行业小型微利
5 ≤500万 设备器具 新购进 不限 2018-2020 所有行业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请您把问题补充完整~
可以参考以下两个官方答复:
一、国新办举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吹风会明确: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比如现在有一些“上发薪”的单位,因为没几天了,来不及申报了怎么办,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请大家放心。
二、国家税务总局答疑: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上述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影响依法扣除。打个比方:如果“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导致不算个人负担,那么如果张三经济困难,亲戚朋友帮助他支付药费,难道也不算个人负担吗?显然并非如此。
当然,这毫无争议。环卫工也属“劳动者”,与其他工种并无区别。依法缴纳社保,既属权利,也属义务。
一、既然您“一年有三个月工资,收入有4万多”,则上述三月会有个人所得税产生,支付单位也将预扣预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既然您“一年有三个月工资,收入有4万多”,则即使不考虑其他扣除,单是年度6万元费用标准,已经可以导致不必纳税,则势必出现上述第(四)项“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况,而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您好,按职工薪酬 家税务总局20054月发《关于兼职退休员再任职取收入何计算征收所税问题批复》(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员再任职取收入减除按所税规定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应税项目缴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