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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未取得发票”,这个问题需要正确定位。许多人讲“不能取得发票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是基于先确认了“不能取得发票”这个前提,然后问怎么办?
您应当转变观念,所谓“不能取得发票”,原本不必有这个前提。如果您在机场工作,登机需要核对身份证,您不会认为“要身份证号码很困难”。所谓“要身份证号码很困难”,这只是初始观点而已;或者说,您潜意识里先入为主,有了可以(最好)不要身份证的观点。而在机场,您已经接受了“登机必须核对身份证”这个观点。道理很简单:登机须要遵守制度,经营、计税亦须遵守制度。
您在经营支出中,肯定不会百分之百取得发票。所谓“确实无法取得发票”,这样给您举例说明一下吧:您拿着100块钱,您说“确实买不到轿车”; 有人说,我要不来发票怎么办?事实上,大家心里都明白,您如果只是考虑价格原因,而到没有发票或者不想给您开发票的地方去买,自然“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天上不会掉馅饼”,销售方也同样聪明;正规市场当然可以开具发票,其中税额当然也会转嫁给买方。这其实只是市场一般原理,无非就是价格高低而已。显然,您不能说,上家不给我开发票(他当然可能省了税),不能让我负担了吧?当然,您要发票,他就可加价,如此而已。他不开发票,您可选择买别人的;当然,别人也许就不是这个价了。其实一点也不复杂;无非就是体现在价格里面。您要发票,他说没有;然后您决定是否购买。或者您要发票,对方要涨价,您计算是否合适,是否购买,权衡而已,就是一个市场定价机制。
二、显然,既然已经花钱,即使未取得发票;只要老板同意,入账当然没有问题。只是不能得到税务认可,或者说不能用于税前抵扣或者扣除。
您好,自然人自建厂房和办公楼,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房产转让收入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征收率。征收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解答】您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除经营所得外,其他所得项目,均需要由支付所得人按规定履行扣除义务,如上述业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已经附征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则已经附征部分在支付所得的单位计算应扣缴个税时,可以减除。
您好,按公司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变更法人代表,是正常业务。如变更后,B法人代表有不当经营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B来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A也参与相关业务、负有责任。
您好,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等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应当自行开具发票。能否开具发票,关键还是看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提供,则可以开具。如果无该经营范围,则按以下方法操作: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您好,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 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可以,但需要有相关资料证明赔偿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须用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可凭双方协议、损失鉴定资料、赔偿款项支付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
您好,合规的方法只能是在购进货物服务时,从对方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用于抵扣。违法的方法,有的企业在做,就是虚开、虚抵,但这样做有极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