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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描述,只是“零件损坏”,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修理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依法可以抵扣且已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自用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须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与公司间提供劳务是两个不同业务,贵公司可以在集团公司之间签订提供劳务合同或任职各成员企业工作。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您好,全国都是一样的。2018年中央与地方国地税税分级次入库情况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然去年购入材料,理应计入去年;若有必要,应当追溯调整。
您好,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解答】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同样固定资产未销售也不补交增值税。
但如果清算分配给股东就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确认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以账面资产一折出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母公司可以平价卖东西给子公司,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平时仍然单独计税,而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另外,对于支付单位来讲,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一、享受扣除条件之一“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二、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注:纳税人乃是“个人”。如上所述,“男方”作为某一纳税人,若已享受过一次扣除,自然不能再次享受;但女方若符合首次条件,自可依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