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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做转售水电,进项可以抵扣,转售给总包时计算销项。
2.如果总包承担检验费用,发票应该开给总包方,你们可以代付,从应付总包款项中抵减,不应该发票开给你公司。
通过填写附表《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减。投资收益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关于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可以对照一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您好,
学习时长的统计方式如下
www.bolue.cn/about/help-detail/63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当然,如果大额现金拿到银行,银行可能会了解现金来源。(不是说“大额现金出资”受到审查,是“大额现金”受到审查。)
可以填写入“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当然,代扣代缴而收到手续费,其实属于一种“经纪代理服务”,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也并非不可。
新房、旧房都可能涉及预征率。当然,如果单一旧房出售,立即可以清算,则须直接以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可能不需要“预征”,而是直接“缴纳”。同样道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并非限定于“新房项目”;其他情况如果需要也可适用。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应当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补缴以前年度,把“所得税费用”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可。
增资后注册资本=原实收资本*60%/20%
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权益性净资产/20%*60%
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追加前权益性资产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资前注册资本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
举个例子,原净资产22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120万,原股东之一占比60%,即投资60万,占实收资本得60%。
增资后注册资本=原实收资本*60%/20%=100*60%/20%=300万
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权益性净资产/20%*60%=220/20%*60*=660
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后总得权益金额-追加前权益性资产=660-220=440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资前注册资本=300-100=200
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新股东追加投资-新股东追加投资中计入实收资本金额=440-200=240
增资之后权益净资产660,其中实收资本300,资本公积240 盈余公积加未分配利润120 ,原60%股东增资前权益=220*60%=132.
增资后占比20%,权益金额=660*20%=132 实收资本60/300=20%.
没有特别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果是合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需要留存合同协议等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