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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解答】您好!
如何发放工资,属于企业权利。
参考《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员工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支付方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员工负有自行合并申报、补税之义务。
【解答】您好!
酒店开票错误,属于虚开发票。所谓“1200元”,那只是标价;您去买衣服,商场标价2000元,您1500元买下,您会说“花1500元买了件衣服”,您不会说“今天捡到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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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这毫无疑问,应当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依照相关规定,发票乃是购进原材料得到税务认可的法定依据。若无发票,则谈不上税前扣除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答】您好!
员工工资属于内部支付,不需要发票。
房租需要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依照相关规定,发票乃是购进原材料得到税务认可的法定依据。若无发票,则谈不上抵扣、扣除问题。
【解答】您好!
由于有疑点不给退税,贵公司首先要看是否可以排除疑点,如不然再征询主管退税局处理意见。供参考。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依照相关规定,发票乃是购进原材料得到税务认可的法定依据。若无发票,则谈不上税前扣除问题。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上所述,前几年设备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两个方案手续上没有明显分别,税收上来看投资税负轻些。
现公司注册资本大小,对新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没有什么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贵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无偿借款,全面营改增后企业之间无偿提供服务(包括贷款服务)视同销售服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