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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因此,第2列“本期折旧 摊销额”是折旧贷方发生额,旧仅提5月报废或外卖,税收折旧额也是对应提5月金额。
【解答】您好!
问题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通勤车费用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在职工福利费中限额列支。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在汇算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前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但取得发票后,企业应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靖缴后,可申请退回。在实务操作中,多缴税款的部分,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将按具体情况办理退税,或者用于抵减你公司下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未在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的,将不能再申请退回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税务机关。
一、收入调减项目
(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的不征税收入;
(二)符合免税政策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税会差异收入。
二、支出条件项目
(一)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项目;
(二)折旧、摊销等税会差异调整项目。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错误的,没见过这样的相关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增值税: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税率10%;出口为零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率10%。
【解答】您好!
不同产品,税率不尽相同。具体地进口关税税率可以查询海关进出口税则。
【解答】您好!
参考《2018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讲解》
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执行中具体情形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税率调整新政策并未涉及建筑业预缴问题。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商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给商家家属的慰问费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