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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税局口径,只要是1月份发放的工资,都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您好,这种情况很普遍,比如:一个人由集团派到下面下属子公司,集团发一份工资,子公司发一份工资,这是当然可以的,包括同省内或者是跨省的都有,这种情况在实务当中很普遍的。
您好,是的,如果劳务合同的话,按照劳动报劳动报酬的方法计税了。
您好,从税法来讲,没有规定申报时间限制的。如果1月份到3月份都没报,但是就5月份6月份报了的话,也就可以开始享受。很多企业自有有这样的规定,是希望从1月份开始把这个数字给固定下来,不希望之后再有数字填报。如果数字确定下来的,并且员工只有一项工资薪金所得的,那么可以减少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候的工作。但是税法本身没有限制,所以什么时候报都可以,之前没享受到的,到后面的汇算清缴也是可以享受的。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是按月申报,然后按年在做汇算清缴执行申报的。当然个人独资企业用的计税方法跟我们说的工资劳务是不一样的,是按照收入减掉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金额再来计税的,跟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类似。实务中个人独资企业还要看其税务机关是核定按月还是按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因为会有两种申报期限,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来做预缴。最后到年终再做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会在次年的3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的汇算清缴。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规定起征点,是根据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个人的扣除金额以后,剩余部分再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若您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您好,退休返聘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按照工资交税,一种是按照劳务报酬交税,具体看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汇算清缴,要具体判断。如果只有一处工资收入,并且已经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比如退休返聘人员有未成年子女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那就不需要汇算清缴了。
如果除工资薪金所得外,还有劳务报酬或其他收入,也没有享受专项附附加扣除,那就需要汇算清缴。预扣缴的税目并不一定会决定要不要汇算清缴,这两者之间没有前后的因果关系,不要混在一起。
您好,可以的。这俩之间没有关系的,第二年是不是需要汇算清缴的话,要看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收入。如果有其他收入的话,还是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所以做了全年综合所得申报年终奖并不影响第二年的汇算清缴,这个两者之间没有前后因果关系的。
您好,这部分由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已经扣缴,不需要再跟工薪金一起计税,到汇算清缴时一起计算就可以了。
您好,实际上不是企业选择,应该是纳税人个人选择。
您好,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按照去年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达到所在地规定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的话,要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达到所在地方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话,可以凭企业的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
您好,某人月收入1万,2019年2月取得年终奖12万,每月除5000元以外不考虑其他扣除。
1. 单独计算:
120,000*10%-210=11,790元
2. 合并计算:
(120,000+120,000-60,000)*20%-16,920=19,080元
注意方法的税额是包含月度收入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