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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因此,电竞馆不属于娱乐服务业,不缴纳文化事业费。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要判断您是否销售水电(或转售水电),一般水电是专营,没有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是否可以按转售开具水电发票,各地规定不一致,应依据当地的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因此,B公司注销完成后,A公司将此笔挂账损失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解答】您好!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第五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房屋简易计税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范围,可以开具5%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单位房屋,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承租房屋的付款方索取到简易计税所开出的专票是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向其他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里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发票应由实际销售方向实际购买方据实开具;而且鉴于转租业务中,上道环节通常并无销售相关货物资格,最好还是由燃气公司直接向使用燃气并缴纳费用一方开具发票。
您好,小编传话:燃气公司是特业,需具备特种经营许可,有经营许可才可开具发票。依据工商登记,税务依据执照登记内容,没有经营许可,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项目。
【解答】您好!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的取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因此,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资产原值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包括贷方固定资产清理。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我们公司经销商每季度达到销售指标,如果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给他们赠品或.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第二条清醒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客户应按销售折扣或者让开具红字发票转出进项税和冲减成本费用处理。
【解答】您好!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解答】您好!
按外汇管理规定要求,没有报关出口的货物是不能进行收汇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快件出口且收汇的情况。但因没有进行正式报关,导致企业的外汇总量核查系统中资金流与物流出现不匹配。因此,只适用于小额的样品费的操作,对于金额较大的样品,还是要正常报关出口。另外,样品出口后要做视同内销处理,计提销项税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健全”是一般纳税人必要条件之一。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您好!
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无关。显然,贵公司服务与出口服装有关,因而也不属于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