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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应调整到所属的年度,因此累进折旧本年发生额不可能出现负数。
建议您按所属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税务总局2016年第35号公告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
【解答】您好!
一、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如上所述,既然“介绍人和产品购买人不是同一个人”,则支付介绍人费用并非销售折让。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显然,上述介绍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劳务报酬所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是否作为递延收益,取决于政府对于上述款项是否指定用途。
甲方供材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即甲方,下同)自行采购材料给建筑施工单位(即乙方,下同)用于建筑工程的行为。营业税时代的甲供材和增值税时代的甲供材会计核算上无区别。甲方将材料拨入乙方不进行结算,由于材料权属未转移,甲方不作为销售处理和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您好!
需要区分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如果是综保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区域,可以入区退税。如果是保税区,货物需销售给境外,入区仓储,货物最终离境后可签发退税联。且上述形式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除外。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企业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开票的税率。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文件没有限定哪个行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等政策规定,研发设备是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电脑专门用于研发的属于设备范畴。
一、.股息,分红免税收入需要备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1月份培训机构预收的学费,如果开具了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