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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政策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解答】您好!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是某企业,而是某项销售货物。也就是说,不是“销售混凝土的企业”简易计税,而是企业“销售混凝土”简易计税。因此,“销售混凝土的企业”发生其他没有规定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则不应简易计税。
二、混凝土企业发生租车业务,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
三、一般纳税人租车业务,适用“动产租赁”税目,增值税税率17%(五一之后16%)。——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四、经营范围之外可以依法、据实开票,有两个税务答疑可以参考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解答】您好!
这个没有什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司自办会邀请讲课嘉宾,与嘉宾签订劳务合同中规定在支付讲课费的同时负担嘉宾交通和住宿费用。我司将嘉宾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与其他会议费用一并计入“会议费”科目”。贵公司负担嘉宾交通和住宿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增值税上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嘉宾住宿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
【解答】您好!
首先确定汽车的到岸价格为1103万(车款1000万+运费100万+保险3万),进口环节涉及三个税种,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到岸价*25%、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全部税款都是在海关缴纳。
【解答】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征收范围限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上所述,“单纯资金流转”并非上述销售行为中任何一项(但是没有资金流转,未必不是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显然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要比增值税大,如果上述资金未在税法规定合理时间内归还,则丙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一般纳税人)租用的办公室需要装修,最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此项支出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情形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您好!
房地产企业出售商铺后,多家商铺共用一块电表,电费的分摊应选择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商铺的面积等)进行分摊,房开企业根据原始发票及分摊协议给各商铺开具代收电费收据即可。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来源于政府补偿金,应当属于政府补助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过渡期政策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包括在增值税价外费用内,不征收增值税,贵公司一是未提供运输服务不能开具运费发票;二是如果收取运费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三、.贵公司销售原材料,选择代码应该选择材料应归属的商品和服务品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