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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端制造业,利润比较薄,成本压力大。个人觉得有两个方法突围,一是走自动化道路,以抗击越来越高的工人工资。二是提升现有效率,个人觉得要突出核心人员的工资,核心员工要高于市场平均。
不可以撤销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以开红字发票,对方做进项转出处理吧
【解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二)3.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水利建设基金与教育费附加在核算上类似;在有些地方计算方式也类似,都是按照流转税一定比例附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解答】您好!
一、经营范围只是程序问题,并不影响实质税务处理。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皆可佐证此观点。
二、上述“向供应商购买这些设备并取得所有权,签署了合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设备存放于供应商处(这没关系),由供应商用于生产所需要的零部件,生产出的零部件卖给我司(既然本公司设备,供应商最多加工,何来生产出零部件卖给我司)”存在矛盾,需要您自行确认一下。
您好,您的问题请参考徐老师之前的答复: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6773
【解答】您好!
一、关于奖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分属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学生取得奖学金,如果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应由支付学校在发放奖励时,按照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二、关于困难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明确,免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上所述,若“困难补助”有“福利、救济”性质,且非人人有份,也不是金额特别巨大,获取者并非用于购买上述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资产,可以适用税法条款予以免税待遇。
【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上述城建税及附加可以税前扣除于其所属年度。
由于账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且未税前扣除,所以申报时与账务处理并不一样,应当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体现。
【解答】您好!
对于五月一日按照17%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五月一日之后销售退回,则应当按照17%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按照16%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则导致1%的销项税额未能冲减;而事实上此项销售活动已经没有,这样并不合理。红字、蓝字发票一并填写申报即可,税率调整与填表并无直接关系。
【解答】您好!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个过渡科目,不是报表科目。是调整期初数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部分,归集之后计入未分配利润,在调整当年的所得税申报中不体现。比如2017年度少记一笔费用,2018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了调整,说明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少扣了这笔费用而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或减少了弥补亏损额,因此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所得税汇算是先调整2017年决算利润表,按调整后的利润表为基础进项企业所得税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