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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成本本就属于土地成本。例如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会计处理按照40号准则合营安排规定操作。根据你的描述,业务实质是你公司只就项目利润取得其中的8000-4000-拆迁成本,其余归属对方。建议:会计处理上,根据合营准则规定,你公司只需确认土地部分收益。后续开发的成本、收入、费用你公司财务报表中不体现。税务处理上,也只就土地部分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局要求项目所得也缴纳,必须同意分配环节不再对投资方征税,或者准予扣除分配给对方的利润(对方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分配的利润无需取得发票),否则重复征税。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比如销售商品成本、服务企业人工及直接耗材之类。“应酬费”显然与主营业务收入并无必然关系,通常作为管理费用(与促销没有必然联系)或者销售费用(明显为了促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因此,既然境外公司支付利息,则属于来源于境外所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也就是说,如果境外代扣代缴了10%企业所得税,您公司在境内还要补交15%的企业所得税。
您好,如果不转出就无法通过申报,则申报进项税额再转出处理。只要不少交多交税款,为了通过强制校验大可以放心地灵活处理。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可能无法使您满意,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吧。
首先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所谓“税负”或者“税负率”或者“税负预警”,这是个结果,不是起点。
比如说本年所得税额100万,计税收入2000万,税负率5%;税负率是根据所得税、计税收入这两个数据计算出的。不是说先确定个5%,再倒推所得税或者收入;这是不能倒推的,所得税需要依照税法计算,收入需要据实确认。
那么设定“税负率”或者“预警值”有什么用呢?只是参考。比如人家5%税负率,你1%,税务机关肯定会想,这是什么原因呢,需要确认(检查)一下,这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至于您1%的税负率,只要是依法、据实计算出来的,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反过来讲,您10%税负率,比人家5%高了很多;但是依照税法计算应当20%,那么您还是违反税法了。
也就是说,每个公司、每个期间,税负率不可能完全一样,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您好,这个是根据外管的监管条件确定的,A类企业预收款不超过30天的就不需要做预收款报告,企业如果一定要做也是可以的。日期有出入的,是可以调整的。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对于已做延期收款报告,但企业在预计收款日期没还能没收到货款的情况,需在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系统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您好,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均作为自有资产核算,无论未来是否留购。融资租赁利息的纳税调整问题,税法不认可,而是作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通过折旧方式扣除。这块纳税调整较为繁琐,由于只是时间差异,并且差异很小,按照会计处理,不作纳税调整也是可以的。
您好,法不责众,只要不是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恶性财务犯罪,财务人员一般无需担心,只要别主动积极的想法子,按照老板意思操作。
首先,给您明确一个概念:政府补助并非会计科目,不存在所谓“是计入政府补助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可能计入的科目包括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成本费用,也可能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结转上述科目;而营业外收入核算项目也包括政府补助,当然还有其他。二者乃是一个交叉概念。
上述稳岗补贴,如果直接指定个人,则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支付结转。
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拨付给企业,而由企业处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虽然2019年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但是新税法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税目并无变化,仍然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