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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乃是定额扣除。
我可另举例子说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难道纳税人上小学的孩子,一个月花不了1000元,只花了300元,需要和税务机关说只扣除300元吗?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难道某人这个月只向老人孝敬了1200元,也要和税务机关说只扣除1200元吗?
上述定额扣除各有标准,但与“实际支出”无关。大病医疗支出另当别论,“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很显然,“标准定额扣除”与“限额内据实扣除”不是一回事。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 一、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业,两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和工程作业的实际情况,各自确定征收方式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企业决定,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如未扣缴,则认定为企业为个人代付税款,应按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代付的税款。
因此在项目所在地核定征收的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中分摊,并在支付该个人收入时扣缴,原则上不会造成双重缴纳。
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并未明确,但其实不难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限定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您的情况是符合条件的。当然,得注意一下,这里的亏损,也是税法口径的亏损,即“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另外,应纳税所得额只是条件之一,还须满足其他条件。
您可参考以下政策:
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
(一)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二)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您好,1、资产负债表中:
(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如果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都是负数,可以按负数余额填写。不用做调整会计分录。
您好,如果总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分企业借款或投资,产生的债权性投资损失或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据,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管以何种名义列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九条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的规定: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依法申请取得专利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因此,上述商标著作权申请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可以自行设置。
您好,土地使用权应该581个月摊销,因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81.79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您好,这属于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如果要合并到一个主体,可以考虑吸收合并、适用特殊重组,这种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二)3.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一种规费,也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与上述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类似,计入“税金及附加”比较合适。
您好,如果是贸易公司,业务购进时的进项税正常认证,发生出口业务时,实行免、退。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供参考:
一般贸易的核算
1、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您好,报刊费没有要求必须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