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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不包含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属于转让方缴纳,并非取得方的税费,自然不能作为取得方扣除项目;事实上,转让方所交个人所得税已经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受让方股权原值自然已经包含,不能重复扣除。
【解答】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扣、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果出于此类原因(管理不善、违法),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二、若非上述原因,进项税额仍可依法抵扣。
【解答】您好!
一、合同不应违背税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票义务发生于交货之时。既然五一之后才交货,则开票之时,适用税率已调整为16%,自当按照16%税率开具发票。这是税法规定,不能因合同约定而违反税法。
三、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先开具发票,此“先”是指收入已经实现而符合开票条件,但款项尚未收到,则纳税义务随之提前;绝非任意提前开票,只要缴了增值税就没事了。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也就是说,税法口径计算出的亏损,五年内是可以进行税前弥补的。
【解答】您好!
一、税法、会计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大体一样的。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关键点有二:非销售目的、使用超过12个月(一年);不考虑单位价值。
二、税法上没有说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不是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文件的第一句话,就是“持有的固定资产”。打个比方,如果一次折旧(扣除),就不是固定资产了;那么分次扣除(折旧)完成之后,难道也不是固定资产吗?只是折旧(扣除)完成,但还是固定资产。
三、所有货物、服务都有税务编码,无论是否固定资产。
【解答】您好!
一、增值税免税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并无必然关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您好!
应当抵消处理。
借:营业外收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实收资本
贷:固定资产
【解答】
1.海外展位费的服务是在境外提供的,境外服务提供商未入境发生服务,不会构成常设机构(有税收协定情况)/机构场所,没有所得税纳税义务,也不需要源泉扣缴。
2.要看你们公司是跟平安银行的海外分行还是境内分行的贷款。若是海外分行,平安银行的海外分行为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你们公司需要履行扣缴义务。适用税率请参考和该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应做进项税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是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贵公司应根据判断该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觉得何时开具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5301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三、若专利项目开发完成,获得审批,自然属于研发成果。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算,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处理。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如果该楼其他部分并非不得抵扣,则此楼可全部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