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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按照您的描述,应属于“认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当然,若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您也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相关定义,自行对照、确定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且,目前已经施行“多证合一”,办理营业执照之时,其实也就相应办理了税务登记。此时注销,应当从程序上先处理税务事项,然后注销营业执照。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信息不一致”,可以视为“开票(信息)有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您好!社保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很容易通过数据比对关注到该疑点,一旦税务部门要求您说明情况,您的理由是否能够被税务部门接受存在不确定性,而且也没有文件规定支持您的这种做法。因此建议您和自己的税务专管员沟通一下这种情况,先了解当地税务局的口径,另外,也可以考虑一下以更合理的模式处理这部分人的问题。
【解答】您好!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级次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令)、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授权立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形式为办法、规则、规定,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税收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令)、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形式为办法、规则、规定
税收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国税发、国税函、财税字等发布的各类文件。财税文件一般是财政部或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的,其效力一般高于国税总局的公告。
部门规范性文件:税总货便函,总局国际税务司、所得税司等出具的一些文件或解释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因此在总局的网站中查不到。
在税收实践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部门规范性文件是依据上位法做出的具体解释或工作安排。在不与上位法冲突时可以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正常的公司是一样的,没有特殊之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查账征收,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率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实务中,有些税务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即核定一定的利润率,用收入乘以核定的利润率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上面的税率计算个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一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因此,无法简单说劳务收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收入一定会少缴纳税收,还要具体分析,更要考虑所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您好!根据税法,如果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话,其增值税和其他企业一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税率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但实际中,各省市多数读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简单讲,即按照一定要素,给个体户核定一个每月缴纳的税额,只要收入不超出核定的额度,将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收,如果超出核定的税额,税务局会要个体户就超出部分补税。定额的要素,一般考虑行业、地区、地段、经营面积、雇工人数等,具体定期定额的办法,各省市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核定的口径。
您好!无论是根据税法文件还是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都要求要真实开具,货物名称一定要与实际销售的货物一致。至于该笔货物不属于您的主营范围,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但只要业务是真实的,您只要能有相应材料说明该笔货物的来源,提供得出真实销售的合同及银行收款的相应凭证等材料,并且已经合法纳税,就不会存在税务问题。
这是不能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建设职工宿舍发生的建筑服务、监理服务等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购进的服务等,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这个问题正确定位,其实简单。所谓“各项税金由我公司负担”,只是“负担资金”,只是“涨了租金”。比如说:租金税前10000元,那就按照10000元开票,出租方自行纳税。如果租金税后10000元,则需要依照税法倒推税前租金(注意:税费不全是用10000元作为计税依据,涉及价外税、价内税、附加税不同算法);您可以告知大厅人员税后租金,请他们帮助倒推。
假设倒推税前租金12300元,则开票金额12300元(本公司以此金额入账),出租方(注意:仍然是出租方)纳税2300元,出租方税后收入10000元。直接拿税后票面金额加房东姓名完税证入账当然不对。
至于您问涉及什么税?什么税率?我即使告诉您也毫无意义,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对方实际要拿的税后税金倒推成税前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因此,任意盈余公积用于改进设备理所当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注:盈余公积只是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乃是资金运用;使用盈余公积,其实使用盈余公积对应的资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规定,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否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贵公司如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甲供材或清包工程项目,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