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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违约金的增值税判断关键在于区分是否为价外费用。如果是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支付的企业自然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入账;如果不是价外费用,支付的企业只需要取得收款收据入账即可。
贵公司延期交货,对方客户扣款实际上是客户对贵公司延期交货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销售折让,因此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并开具发票;而对方客户的扣款应按收取违约金处理,即根据合同违约条款、对方的收款收据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我司的货物,因为做了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给我司赔付了相应的款项,此笔赔偿款是否要视同销售?如何做会计分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收到货物的赔偿款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不视同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资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资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销售视频会议需要的终端,显示器,音箱,屏幕等开具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
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按销售的产品品名开具发票。如果销售视频会议需要的终端,显示器,音箱,屏幕等是按一个整体产品销售可以按一个产品开具发票;如果是销售若干个产品,应分别按不同产品的品名开具发票;如果销售的产品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汇总开具发票并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第二、取得发票是否规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
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开具的发票应按实际销售数量如实填开。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些进项税抵扣少的行业或企业税负确实上升,只能通过调整合同报价等方法解决。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判断,增值税纳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5月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5月1日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因此不必重新签订合同。建议关注后续文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除董事会决议外还包括企业有权决定研发立项的部门,如管理层会议决议。按上述政策规定留存资料备查。
【解答】您好!
一、如果属于实际发生的对外支出,则计入销售费用,需要取得发票。
二、如果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提成,则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定义,支付给员工销售提成,实质上还是“工资薪金支出”,仍然应当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总公司、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费用并取得发票并无不妥。但是,总公司没有向子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总公司不应向子公司开具发票,而应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单位分别就各自承担金额,向总公司、子公司分别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上述专家评审费属于劳务费用,应当凭发票才能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上述规定,5月1日增值税税率改革17%改为16%,是适用所有企业。“除了11%改为10%的那些企业外”是想问什么问题呢?请描述清楚再答复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判断,增值税纳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5月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5月1日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根据合同判断,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是在4月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前,应获取11%的专票;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应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5.2乙方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决算书、验收合格书、合同总价款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剩余65%工程款即¥ 894161.2 元。”也就是说建筑服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在5月1日以后,应获取10%的专票。
您提供的合同不完整,只是部分内容,因此不能准确的判断。仅供您参考。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有一点是明确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各服务项目是应当分别核算、计税、开票的。但是关于“物业管理”包含了哪些项目,税法层面并未给出准确定义,因此这个问题需要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