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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继续,但只能加计1%。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现行税收政策未出台员工差旅吧途中的火车票、汽车票可抵扣的细则。建议:首先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同时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您好,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目前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有一个自来水的政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好,目前对物流公司没有相关的房产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13号,小规模可以减征50%。
您好,目前相关规定并未表明劳务费不可以计入,因此保洁阿姨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
您好,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购进价格出售,除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四月一号之后收到之前几个月的机票和火车票不能抵扣。
二、根据上述“39号公告”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此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谓“进项税额加计10%”,只是计算依据,并非增加进项税额;而是按照这个数字抵减增值税额。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一个道理。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原则,此属于“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可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您好,1.过渡期特殊政策处理,一般情况下,征税率降低,退税率随之降低,退税率正常时期不能高于征税率。
2.比较基数不变,以2019年3月底为准。
3.取得的单位抬头发票,按照正常抵扣。对于个人抬头的,按照实名身份信息要求,属于本单位业务的,可以抵扣,注意风险是个人报销的事项要真实,需要与相关业务的开展资料有对应。实际就是与内控制度想配套。
您好,出境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应不属于抵扣范围。
我们先来看如下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面条款中,列出了“出租方(对于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这个措辞,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为税务总局认可的(否则当然不能基于不合法前提出具文件)。而物业费与上述“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显然一个道理。
也就是说,只要属实,分别开票并非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