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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乃是“医院”。那么,这个问题我需要您补充一下:您与医院的合作方式具体是什么?入股投资、占有部分股份,还是投入资金、作为债权投资?分红依据是什么?分配金额如何计算、是否事先确定?投资成本如何收回?
一、您的分录写得非常好、非常正确。从上述分录来看,您的业务水平是不错的。(许多人总是把股权转让认为是公司的业务,总是考虑公司怎么入账。其实只是新、旧股东之间的事,公司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变化而已。)
二、如上所述,涉及税费也是股东的事。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转让方作为法人(即“非自然人”,比如公司;许多人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混淆,因您写出上述分录之水平,相信您是不会的)股东,则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综合上述规定,相关费用(除非每人每次支付金额低于300-500元)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这只是软件操作问题,并非涉及政策层面,不会也不可能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跨月可以到国税局申请撤销。这个必须到税务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税务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具体软件操作,只能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三、(八)1.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等。
因此,您应当到规定地点打印车票,作为入账凭证。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出差发生上述费用,可以作为差旅费处理;取得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我们看一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几个相关定义: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如果高校只是提供展台供您公司使用,并未给您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或者会议展览服务,则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前二者适用税率6%,后者适用增值税税率10%,税率不同,须得仔细区分。
这个都是可以。如果企业承担,视为增加这部分工资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按照规定期限缴入国库。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回答】是的。英国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通常是销项-进项。和国内不同的是(除符合财税〔2018〕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情形外),若进项有留抵额,可以退还给纳税人。
按照新的税法,如果年终奖在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和960000元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比如应发355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065元(35500×3%),实发34435元;应发365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440元(35500×10%-210),实发33060元。后者应发比前者多1000元,实际到手反而少了1375元。
原因是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虽然分摊至12个月适用税率,以其税率作为一个月计算,但速算扣除数只扣减一次(这是重点,不是12次;如果扣减12次,则税负就一样了。相当于12个月里,有1个月通过扣减速算扣除数,调整为超额累进计算;而另外11个月,因为未扣减速算扣除数,相当于按照全额累计税率计算了),于是就出现了上述“临界点附近收入略高者实发更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