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也明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二、您的例子我需要改一下措辞:“应纳税所得额”(含技术转让所得3000万)5000万。
则计算企业所得税分为三部分:
(一)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000-500)×25%×50%=312.5万元
(三)非技术转让所得,按照15%低税率计算:
(5000-3000)×15%=3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0+312.5+300=61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贵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信息栏中,开户行信息与在税务局备案的发票信息不一致,存在进项税不得抵扣的风险。
【解答】您好!
一、所得税方面。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其他税种。通常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也皆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房产、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规定。
三、关于建账问题。这个可能属于税法与会计的结合问题,虽然非独立核算,还是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尽量从系统中能够通过吧。
【解答】您好!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显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为“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跨年工程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如果施工周期只有几个月,且未跨年,确实没有必要按照此种方法。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从税收的角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这个应当按照独立市场原则计价,按照销售土地、房产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双方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买方缴纳)。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解答】您好!
首先,我们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一、日常活动的认定: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打个比方,您的公司是生产企业,则销售产品就是您公司的经营性活动且为经营目标,因此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您公司闲置一块土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于是出租出去,这个租金收入并不是您开这个公司的原本经营目标,但也是经常性、定期性收入,所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政府为了鼓励您扩大生产、提高效益,给了您一笔补助;显然这不是您的初始经营目标(您开这个公司并不是为了政府补助),也不是经常性、定期性收入(您不能说定期等着政府补助,总得自行经营),所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就是说,同样是出租土地,您公司如果就是搞土地出租的,那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做别的事的,那就是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您卖了这块地,(总不能天天卖地),所以作为营业外收入。
【解答】您好!
一、自有员工会计分录
(一)计提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三)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劳务派遣员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一)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则直接作为劳务费用,并取得发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区分员工岗位)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直接支付给员工,则会计分录与自有员工一样。
【解答】您好!
账务处理其实没有什么,一方确认收入,一方确认财务费用即可。
税收方面也不难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既然一方收入、一方支出,集团层面也未增加税负。而增值税层面,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相关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上述稳岗补贴,如果直接指定个人,则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支付结转。
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拨付给企业,而由企业处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虽然补偿以前年度,但收入发生于本年,可以直接确认为当年。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解答】您好!
上述稳岗补贴,如果直接指定个人,则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支付结转。
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拨付给企业,而由企业处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虽然补偿以前年度,但收入发生于本年,可以直接确认为当年。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解答】您好!
这个多半是不合理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5101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因而,采购部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并不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因此,采购部门发生的费用,如果与所采购资产或者货物明确相关,则可以计入资产或者货物成本;如果只是部门一般费用,而与采购资产或者货物没有直接关系,则可确认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