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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上面描述来看,并未涉及维修劳务,只是“以旧换新”业务。您公司应当按照“新设备”全额,向用户开具发票。注意,必须是全额开票。打个比方,新的卖5000元,用户拿来旧的顶了1000元,您必须要按5000元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购买环节涉及契税(3%-5%)、印花税(0.05%)。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各地不同,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皆为实际购买价款。
关于“实名信息”,是针对车票、行程单这些。而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无此项要求。只要明确公司抬头,则可以依法抵扣。
另外,作为“普通发票”,认证系统自然查不到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员工入职体检,大致属于医院为公司提供医疗检查服务,入职员工只是服务标的。为了方便理解,我举个例子:甲公司(用人公司)去修车厂(医院)检测车辆(员工)——这样一一对应了吧?显然,这时候修车厂(医院)开具发票给甲公司(用人公司)。我想就是这个道理。
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6元、企业所得税10元,实际支付给客户90元。
借:成本费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 9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按照您的描述,这是合规的。只要上述业务真实即可。另外,作为关联企业,其加工费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并据此计税。
除了特别列举项目(比如彩票),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所以“单价5元以下”并非豁免情形。因此严格来讲,上述情形还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香港母公司除了可以申请享受第一部分所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外,还能适用香港与内地的双重课税宽免,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双重课税。从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可以发现,在实践过程中,跨国企业集团面临最多的情况就是,内地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进行股息派发的情形。一般情形下,如果由内地子公司为香港母公司进行分红收益代扣代缴,税率将参照内地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税税率10%进行扣缴。如果香港母公司在拥有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且成功申请享有双边协定税收待遇的话,当内地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进行分红时,股息的税率最低可达5%。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缴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的法规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三、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息,而该另一方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支付股息的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另一方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支付股息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可以。只要确实发生研发活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定义,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关政策:
“财会〔2016〕22号”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关于这个事情,各地要求标准不完全一样。但大多数情况下,私车公用而报销费用,是需要签订租车协议的。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增值税(6%)。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