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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三个税务官方答复。
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7-08-01)
回复内容: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计入“合伙人出资”科目,是否需要视同公司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按照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以及,如果会计核算时合伙人出资也参照公司制企业,放在了科目“实收资本”呢?》(2017-06-21)
回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请问,该部分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2015-11-17)
回复内容: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此三次皆属于省级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答复,且距今时间较近,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时效性,可以参照执行。
【解答】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票各项应当保持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也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上所述,若“被撕坏之处”并不影响各栏内容,则无关紧要;若使栏目内容不全或者模糊,则建议依法作废或者红冲后重新开具。
【解答】您好!
这个难以一概而论。如果单独从税收角度来看,可能股权稀释要好一些。股权转让肯定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而股权稀释则规定不太明确,按照宁波地税解答: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这里指的是增值税范畴“计税销售额”,与会计范畴“销售收入”不是一个概念。
申报表上: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而税法规定的差额扣除则体现于附表二。
也就是说,增值税“销售额”与会计“销售收入”不必强求一致,各自按照规定标准处理即可。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方面答复如下:
1、货币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上述规定,汽车4S店收到厂家现金返利应冲减进项税同时冲成本。
2、实物返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汽车4S店收到厂家实物返利应按购入实物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
因为满足了“在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虽然这个会计处理是在2016年,但是已经确认了损失)如果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中划线部分条件:“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坏账专项报告的内容请参考一下当地的操作规程。如沪国税所[2011]101号《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对坏账申报的资料要求供参考:
申报事项名称:坏账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和相关发票复印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曾持续发生购销业务的,可提供最后几期销售业务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3.坏账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7.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8.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9.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10.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1.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12.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3.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4.属于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除提供上述6至13项相对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15.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生产木箱,有三次去客户厂里服务,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税率与木箱销售税率一致。
仅供参考,具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购买的办公室装饰用品属于企业办公室所用,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不算资产,就应就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所以,购买的办公室装饰用品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如果用新股东投资,原来的股权要进行稀释。
新股东的占比需要股东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举例说明:公司注册资金100万,A股东 60万,股份占60%,B 股东40万,股份占60%。
新股东C持有50万资金进入,由于A和B 股东认为,前期公司有资本溢价,就是说,以前的100万相当于200万价值。C也认同。此时50万的加入等同于公司的总价值为250万。所以三位股东约定C占有20%的股份。剩下的80%由A和B 按照原股比进行分配。A即80%*60%=48%, B 为80%*40%=32%。
【解答】您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到税务局申请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给甲方做记账凭证。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贵公司邀请明星开演唱会,明星以个人名义参加或者是以公司形式参与,哪个更节稅。要根据明星的个人所得的具体数来测算。
明星以个人名义参加,对明星个人征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按务报酬征收,税率是20%。每次不超过4000,扣减800乘税率,超过4000,扣除20%再乘税率。超过2万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部分加征十成。明星个人需提供发票。
明星以公司名义参加,对方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方公司对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星以个人名义参加或者是以公司形式参与,哪个更节稅,需要准确的数据测算比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如果上述奖励与业务收入金额存在直接比例关系,则应当视为销售折扣、折让性质,冲减相应业务收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与业务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则可作为“销售费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