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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该准则“第二章 合并范围”确认一下(条款比较多、比较长,我就不粘了)。
二、与上面相同的道理,关键在于是否“控制”,而不在于归于哪个科目。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缴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作为多缴税款,抵减下期应缴税款。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减当期应缴税款。一般计税预缴不能抵减简易计税申报税款。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的规定,电视购入正常入账,销售时一并结转即可。
购入电视
借:库存商品(电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符合抵扣条件)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销售视频、电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频、电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视频、电视)
贷:库存商品(视频、电视)
您好,谨慎性是指避免高估资产,多记利润,C、D只是会计政策的差异,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在此种政策下利润多记,也可能少记。比如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的,成本法下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权益法确认。发放股息的,成本法确认,权益法不确认。
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勾选期限即360天之内进行勾选,勾选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没有销项税额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的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税额,期末不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
【解答】您好!
一、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除了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不能转回的,均可转回。
您好,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可见税金及附加属于税务部门征管的项目,而水利基金只是由税务部门代收的基金,归入管理费用更加符合对税金及附加的定义。
【解答】您好!
收到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税法环节并不以“缴纳社保”作为税前扣除必要条件,但其他法律应有规定。
【解答】
您问题中的第一阶段股息如果“符合条件”,作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本来根据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那什么是“符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二阶段当境内公司把股息分配给境外股东时,根据财税[2017]88号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要重点关注享受优惠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展开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投资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解答】您好!
所谓“滞留票”,若未因此而获得税收利益,则并无影响;若税务机关调查,如实反映即可。如上所述,既然税号开错,则无法得到税务认可;但您既然不作报销,也就不需要税务认可。
【解答】您好!
①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②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③ 抛光砖的退税额=10000*9%=900元,
应收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进项税额转出= 1700-9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