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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所得税。印花税税负太低,就不必考虑了。所得税方面,既然您问了这个问题,如上所述“实收资本200万,净资产850万”,这就涉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了。正常的话,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定为200万,自然不用纳税,但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因为“净资产850万”。
那么,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我估计,对于您来讲,可能也只有第(二)项能够符合了吧?即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给上述各人,则虽价格明显偏低,仍将“视为有正当理由”。
此问题会计方面没有详细规定,以下是北京12366的一个解答,您可以参考。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因此简单总结就是:购入房屋发生的买价、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记入入账价值。
购房时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是预付的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实践中单个业主通常不能自行决定其使用用途和数额,且维修基金的使用具有不确定性,在首次支付的维修金用完后还需要补缴。业主转让房产时账户内还有未使用完毕的维修基金,也可以一同转让。
综合以上,购房时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也具有待摊费用性质,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一定期间内摊销较为合理。如果购买房产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待其短期内升值后转让,则可以将支付的维修基金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所以购入房产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买房时缴存的维修基金,由当地房产部门代管,用于该房产的共用设施、房屋主体、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公共设备更新等。日常维修费用动用的维修基金摊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更新改造的费用才转入该房产。房屋维修基金始终随该房产走(包括卖房)。因此购房时缴存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一长期待摊性质的费用,其发生费用转移时要么成为分摊性质,要么成为该房资产。购房一方缴存维修基金及支付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1)购房时缴存的房屋维修基金
借 长期待摊费用--已缴存房屋维修基金
贷 银行存款
(2)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
借 管理费用
贷 长期待摊费用--已缴存房屋维修基金
(3)发生大修理、设备更新改造费用
借 固定资产-××房产
贷 长期待摊费用--已缴存房屋维修基金
销项>进项的话,按需要缴纳税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00.00
贷:预付账款300.00
借:实收资本620000.00
贷:银行存款620000.00
因为企业已经进入清算阶段,如果预付账款的300元你们不想要了,这300元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根据你们家的情况,你们办理注销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剩余的银行存款应该转给当时实际出资的股东,不能转给其他人。
您好,请参考相似问题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51601
如果全部退货给你的损失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也就无需开票。
部分 退货收取的赔偿,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需要开票。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第5款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注意这里要求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同转移。不能只转移资产和劳动力。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 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吸收合并除了涉及上述四个税种外,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的)。从税法角度看,吸收合并相当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转让被合并企业的股份,取得的经济对价(或者叫卖掉股份取得的价款)是合并后企业的股份。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确认转让上述股份的损益。如果损益是正数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资产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在进行吸收合并时也可以选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选特殊性税务处理,上述股份转让可以暂不确认损益,那么暂时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但是特殊性税务处理耗时时间特别长,手续复杂,大约需要2年时间。具体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 2009 年 4 月 30 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 2009 年 4 月 30 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4 号, 2010 年 7 月 26 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2014 年 12 月 25 日)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 号,2014 年 12 月 31 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2015 年 5 月 8 日)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2015 年 5 月 27 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8 号,2015 年 6 月 24 日)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4 号, 2017 年 9 月 22 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也就是说,“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仅“可以”,而且“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即为3%征收率。
你家通过A公司销售给居民企业的暖气免征增值税。在开具发票时你家应当先搞清楚A公司销售热力时销售给居民和非居民销售额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开具发票。假如说A公司本月销售收入1000万元,其中销售给居民的暖气是6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0%),非居民的暖气是4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40%)。那么你家向A公司开具这个月的销售发票时应当开具60%的免税发票,开具40%的应税发票。你家的进项税不能全额抵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计算转出金额时,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一条的规定确定哪些进项税一定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要做进项税转出。
2、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二十九条提供的的公式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现在我将相关政策条文一起提供给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按上述文件,如果满足条件您说的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所以需要单独进行核算,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您可以自定,能财务单独核算就可以。
一、“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租回
贷:固定资产——在用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二、各期支付“租金”、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生产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三、“租赁”期满
借:固定资产——在用
贷:固定资产——回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