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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当没有问题。不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社保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一般是由公司统一一起缴纳的(公司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社保的缴纳地是工作所在地(公司注册所在地)。
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大厅咨询一下。
既然用于“招待客户”,作为招待费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除此之外,并不直接涉及其他税务问题。上述情形属于公务费用,并非个人取得所得,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因土地入股免征营业税而没有取得发票”是错误理解,就如现在:即使免征增值税,当然也可并且也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营业税发票当时也是一种普通发票,道理都是一样。
二、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扣除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在发票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文件中,皆有发票作为合法凭证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显然也是一个道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即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未填写识别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的规定;没有识别号尚且不可作为税收凭证,何况直接没有发票。
这种情况建议您也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
律师事务所就500万元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给银行。另一个公司均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开票给你们。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您好,
如果日本演员个人对制作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支付给经纪公司和支付给个人,均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按照广播影视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按适用税率6%缴纳,可抵扣进项。或者由日本人去大厅开票,按3%缴纳,不可开具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年36号: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国税发〔1997〕124号: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文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雇主”一语,是指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拥有权利并承担该项工作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和风险的人。凡我国公司或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聘用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并且主要是由其承担上述受聘人员工作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应认为我国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受聘人员的实际雇主。因此,这些人员并没有满足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文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根据该款规定,其在我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应在我国纳税。
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只要本公司员工,皆应当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
当然,以下五种情况不用缴纳社保:
(一)退休人员
(二)兼职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员
(四)实习生
(五)个体外包人员
您的问题我不是很明白,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移交费用”具体是什么?哪一方支付?为什么支付?
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此并无直接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
如果分公司名下有场所,则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常不属于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一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