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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需要取得交通运输税目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票面税款抵扣。
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需要取得左上角具有""通行费""三个字且税率栏有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如果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纸质票据计算抵扣。
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计入招待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和审计相关,所以和审计费一起计入审计费用。
个人理解最好提前测算好相关费用,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审计费中更合适一些。
个人理解其实可以把这个模式理解为发生的建房费用就是租用牧民的场地的租金,所以我认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使用期间分期摊销,计入各年损益。
出差途中餐费如果不是用于招待属于差旅费,礼品费用属于招待费用,属于招待费用的需要限额税前扣除。
首先,债务不适用于划转,另外合法的债务转让是需要先决条件的:债务可转移,征得债权人同意等等,并不是双方签订个协议即可发生转让的。
合法有效的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只是一个债权债务二级科目发生变化。
债务转让只是偿债主体发生了变化,基本不产生税金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我理解这其中应该有的不是企业自己的文档,比如第三点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这个您是否就没办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留存备查呢?我的理解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资料,只要是真实的,能在税务部门检查时起到证明作用就可以。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1.如果有真实租赁业务,可以注册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
2.可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将车租给公司,涉及增值税1%及附加,个税税率20%(租金低于4000可以扣除800,超过4000扣20%,按扣除后金额计税)
答复:
1、结算币种属于合同约定事项,不属于法定事项,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2、如果以外币计价,需要设置外币账。
3、预付款项,如果属于足额预付,在购汇付汇时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答复: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棕榈油的税率为9%,这里并没有废棕榈油的概念,不知您说的废棕榈油是什么意思,您说的是使用过的棕榈油吗?那还是9%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