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保理合同(协议)”,河南省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皆在12366平台回复:保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此,我需要提示一点的是,若以“保理”为名,或者在履行保理合同过程中,存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事项”,则其属于“借款合同”,自然应当缴纳印花税了。
不能。
实际出资会计分录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一、明确区分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文件既然您已知道,我就不重复写了。
确实如此,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前提,乃是“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如您所述,若并非完全在境外使用(使用收益地区包括中国境内),则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则须依6%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
第一,必须开具捐赠发票给对方。
第二,必须做账记入捐赠收入。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存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限定用途)
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未限定用途或是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同时,基金会把接受的捐赠收入再支出称为事业性支出。
借:事业性支出
贷:存货等
一、请务必记住一点,成本发生了(要不怎么确认收入),就要结转、确认成本;有没有发票,只是凭证全不全的问题。
二、现在这个情况,就是去年应当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现在需要改正错误的问题;自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去年成本)来做。
我理解这不是与销售收入挂钩的销售佣金概念,因为您的药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已经卖给A公司了,现在是药店向消费者销售,和你公司的销售收入无关。
一般而言,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大致属于随着业务发生,而与收款并无必然联系。(当然,如果合同约定,一手交货、一手交钱,那是最好不过了。)
关于收款,建议采取合同等方面的约束,实在不行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了。
毫无疑问,可以退税。
汇算清缴时,可以对于“年终奖”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而并入之后的综合所得,如果不超过6万元,则应纳税额为0。那么,对于之前已经预缴之税款,自然可以如实申请退税。
事实上,不是“前次100万作价”作为成本扣除,而是2022年撤资时的“作价”,作为2023年投资时的成本(财产原值)进行税前扣除。
当然,如果撤资时仍然拿到100万,则此100万确实也是2023年的投资成本了。
税务局回复是有道理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