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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上述保险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属于以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请指明具体哪个文件的第七条,是15年的60号公告吗? 如果是60号公告的第七条,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所以享受协定待遇也是按照7日内的提交60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资料进行备案即可。
支付股息按照上述2017年37号公告的规定无需再进行合同备案,那么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根据37号公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同时很重要一点需要提供母公司在对方国家的税收居民认定证明;如果需要享受股息红利的双边税收协定待遇安排则同时按照上述60号公告的第七条的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后进行享受,之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要求事先完税,各地区会有差异)进行支付备案,最后去银行进行支付。
【解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而是费用范畴,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都是5%。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由于财务分析涉及范围广泛,您可根据具体需求参考财务分析专题课程(链接: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52)和EXCEL专题课程(链接: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60) 找到对应的教学。
【解答】您好!如何交税应依据合同及具体的经济业务来判断确认。动产租赁(17%)与不动产租赁(11%)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厂房和设备是否分别约定租金,如果为分别约定租金,要从高适用税率。
厂房出租要缴纳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城建及教育附加、房产税(12%)、印花税;设备租赁缴纳动产增值税、城建及教育附加、印花税。
建议:签订合同是分别约定厂房的租金和设备的租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对跨境非居民对居民提供的设计服务费:
1. 企业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条第三款“常设机构”还包括(二)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它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对方到项目考察10天,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支付时,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40号公告)进行“支付备案”。
2.增值税:包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合同金额 / (1- 附加税费征收率)
系统学习了解非居民税收知识如常设机构判定,请参考《非居民实务》专题课系列: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68
一、自行报废了一批过期的酒水会计处理
1.报废的成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注:该批成品所长期不用的产成品按废料不属于进项税转出范围)
2.企业有权部门批准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因此,贵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是同一老板,接一个项目,是签包工包料合同还是签甲供材合同更合适?”。包工包料税收影响:一是建筑材料进项税有哪一方抵扣;二是甲供材料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备案简易计税。两个企业总体税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请您按相关政策及上述影响因数测算后确定。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奖励员工的旅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组织员工旅游所涉及的基本所有费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应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的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因此,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