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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都是这个标准。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因此 ,旧系统开出的发票仍然可以使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现在有从外地外派到我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是在外地签的,社保在外地缴纳,但是人在盘锦工作,工资计入盘锦费用当中,现在税务检查这部分外派员工要求我们必须在本地补缴社保统筹,如果补缴我们就相当于交了两份”。社会保险缴纳分为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个人部分。企业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因此,从外地外派到公司的员工,其报酬由公司直接支付,计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社保。建议:贵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或个人劳务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他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公司汇缴。因此,建议贵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因此,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的,第三人代位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税务并没有不认可的理由。
可以入账,入账思路如下:
b公司是代收代付公司,b公司的收与付,都是通过往来核算的,从最终来看,b公司的应收应等于应付;现b公司应付账款挂着c公司款,支付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b公司应收账款挂着a公司款,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这样可以平账;
委托付款协议书最好能够寻求律师做出三方协议。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藏政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西藏注册并经营的各类企业。不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第四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另行研究。
第五条 我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执行下列税收政策:
(一)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5年。对其中属于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新型药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中药材和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并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6年。
(四)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对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批准的当年开始,可申请在有效期内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六)上述企业发生的产品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
(七)上述企业购进或建设的与产品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固定资产,允许按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适用的最低折旧年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八)上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免税目录由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我区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执行下列税收政策:
(一)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四)除上述项目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或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上述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的具体免税目录由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我区社会事业和扶贫就业项目,执行下列税收政策:
(一)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用技能培训班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三)文艺演出团体、体育比赛承办单位、文博展览承办机构和电影放映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四)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从事与其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取得的门票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六)吸纳我区农牧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超过企业雇用职工总数5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第八条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我区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的税收政策,均应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优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减免税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其政策适用的前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原有政策。
第十条企业被查实有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自发生涉税违法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税收政策资格,3年内不得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三条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各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需依法缴纳。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上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可在本办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不得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审批类减免税政策。
第十三条 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因此,西藏目前对上述行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尚未出台。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85号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云、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云灾害(瓦斯、煤尘、矿云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云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云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云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炭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二十七、商务服务业
1、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2、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3、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
4、就业和创业指导、网络招聘、培训、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5、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7、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8.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二十八、商贸服务业
1、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设施建设。
2、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3、面向农村的日用品、药品、出版物等生活用品连锁经营。
4、农产品拍卖服务。
5、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7.旧货市场建设。
8.现代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三、新疆西藏个人所得税无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当地财政部门可能制定返还政策,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答: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利用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即征即退50%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此项优惠政策并未在《优惠目录》中要求“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该业务规定了资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
美国有三种税收。 联邦税, 州税和地方税。 联邦税是全国统一的。 州税和地方税是独立的。 从个人州税层面, 德克萨斯州是美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七个州之一。 从企业州税层面, 德克萨斯州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 但会向企业征收一个特许经营税。普通企业的税率是0.75%。 也有一些特殊的企业是0.375%。地方税来说, 德克萨斯州是有销售和使用税的。 税率取决于所在的城市和地区。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重开的规定。贵公司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目前税局已经在查这类事情,有些地方已经采取措施了,注意当地风险。
建议开多张红票,不建议开一张红票。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科技类公司,只有资金流水,很少开票 这种情况该怎么纳税?”。企业取得的应税收入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贵公司纳税方式:一是查账征收,按规定将全部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入账,实行查账征收;二是税务机关在无法查实或核实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年底要还账套,请问增值税怎么结转,进项和销项不结转的话会原来越大,请问怎么操作”。专家建议: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套借方和贷方明细累计发生额,做反方向对冲会计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