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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年底要还账套,请问增值税怎么结转,进项和销项不结转的话会原来越大,请问怎么操作”。专家建议: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套借方和贷方明细累计发生额,做反方向对冲会计处理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独立董事的报酬,分两种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按次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目前为止,没见到关于图书增值税继续免税的相关文件。因此,2018年没有免税政策 就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试不一致的,因为季度只是预交,报表还没最终审计,年度汇算清缴是年度根据全年的实际经营结果经过纳税调整后得出的准确数字,不一致很正常。除非你年度没有纳税调整项。
【解答】您好!企业所得税税率15%,研发费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3、《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仅供参考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75号 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要求必须填写银行账号。因此贵公司取得的发票名头税号都没问题但是银行账号少了一位,发票可以使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自来水。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开具3%按简易征收计算。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规定认定标准中的“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均属于企业职工,公司如果能够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在本企业任职的员工,其费用可以在本企业报销;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属于董事会费,可以报销,除此之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个人费用不得在企业报销。
折旧年限根据税法上规定的年限即可。一般是3-5年不等主要看企业具体归类了税法上对应的哪一类。
【解答】您好!《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
因此,按揭贷款到账了,无论是否开具全款发票,需要按3%预交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