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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个人独资企业年收12万是怎么计提收税?”。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
├────────────┼─────────┤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
├────────────┼─────────┤
│ 饮食服务业 │ 7—25 │
├────────────┼─────────┤
│ 娱乐业 │ 20—40 │
├────────────┼─────────┤
│ 其他行业 │ 10—30 │
【解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三项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棚户区改造拆除工程如果符合清包工即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就可以备案简易征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因此,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税政策)。
【解答】您好!应该在开票收入中正常填,然后在无票收入中填负数。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以下是工资发放时的包括社保的整个过程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个人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也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础;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由劳务公司支付员工人个的费用,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在接受服务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列支。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司员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因此,你公司通过劳务公司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公司不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也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础。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老师:您好,我还想问一下我上回问的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那块,我的销售是2017年12月份的,2018年1月份纳税申报表申报,那我关于这块2017年12月我用做什么账务处理吗?”。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按政策应予退还的确定事项,根据政府补助准则,2017年12月应进行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关于个人名义投资还是以公司名义投资,对上市公司有些影响。
比如利益分配,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未来融资,股权激励等这些因素都是公司投资为好。 但贵公司投资的都是小公司,如果个人投资,未来是信用社会,只有一个公司出现问题,股东个人诚信就会被影响。综合比较,建议公司投资为好。
认缴制下的投资根据股东投入的实际资本来记账,比如说一开始注册,没有投资
实收资本就是0, 投资50万,会计处理就是借:银行存款 50万 贷:实收资本 50万
未缴足部分不能记账。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纳税的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但如果采用按期汇总方式,申报错误多缴印花税。以填写完税证的方式分月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直接在应税凭证上贴花,这与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方式相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也应当遵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请贵公司判断多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抵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专利权使用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转让项目进行判定。如果涉及技术转让,应按技术转让合同进行贴花,技术转让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如果涉及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则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进行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不清楚是什么废物怎样处置,也应该按上述正列举的合同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发表论文给杂志社支付的版面费不属于上述正列举的合同范围。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贵公司的金额数据比较大,税务局会要求贵公司出具鉴证报告。 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核查的税款进行处罚和滞纳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