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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是电商平台,销售方和顾客在我们商城上交易,我们收取佣金,约定销售方赠送顾客积分,我们会扣除积分钱后与销售方结算,后顾客用积分在商城购货抵减或提取现金”。上述业务属于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或实物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依据上述政策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用户购买商品获赠的积分提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当然,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这里可能有所异议:
(一)基于新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是否导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废止或者失效?
(二)年终奖乃是全年奖金,而新税率表及费用扣除标准10月开始执行,那么年终奖如何适用?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经查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设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等栏。由此可见,若差额项目未能抵完,是可以依法结转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但是税法并未规定哪些购买活动必须要有格式合同,基本原则是据实处理即可。当然,通常认为,金额比较大或者购买需要登记注册的资产(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之类)时会签订合同(但是也没有规定金额标准);您也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当然,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也没有规定标准)。
您有以下四种方法可供选择:
一、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司机为您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三、您自行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您向司机支付款项,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同时也符合上述“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规定。
四、作为员工管理,按照工资入账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果依照上述规定,建立雇佣劳动关系,作为员工管理,则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
一、景点门票并非税前扣除凭证,只可作为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辅助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账务处理方面,视具体情形,作为职工福利(例如员工旅游)、销售费用(例如招待客户)等处理。
上述事项尚未明确,建议您参考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为确保这一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据实扣除。即使在预扣预缴环节没享受到或享受抵扣不到位,可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最后,提示您一点: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新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须待明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至于次数,则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并无限制。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如果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个人部分不需缴纳;但单位统筹部分按规定缴纳。
您可以查阅一下《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1100301:水”,其下包含自来水、再生水、淡化水、天然水(说明:包括江河、海洋、冰川、湖泊、沼泽等地表水以及土壤、岩石层内的地下水等天然水体);若有必要,您也可以自行添加项目。
借:经营结余
贷:应缴税费
借:应缴税费
销售税金或者经营支出(滞纳金、罚款等)
贷:银行存款
可能各单位设置会计科目不太一样,道理没有区别。
发票抬头“员工姓名”,在是否可以扣除方面有些争议,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参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答:……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