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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既然为B公司办事,发生支出当然依法税前扣除于B公司。同时,应当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以证明上述支出确实为B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在A地发放工资,在A地社保部门办理了登记,个税在A地缴纳,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B地,无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方面
资产划转与存续分立虽然定义不同,但是税收政策差不许多。是否“延续原计算依据、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属于哪种方式关系不大,关键在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建议您查阅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相关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资产划转则无上述优惠。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一、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但这应指一笔业务涉及大量数据的情形。
二、如果将多次业务汇并开票,其实不太符合流程。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您的描述可能有自相矛盾之处。
若为法人企业,则目前企业所得税乃是法人税制,分公司原本就应纳入法人企业一并计算;税法层面,也就从来不会涉及分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盈亏问题。
但依您之描述,似乎分公司之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则所谓“分公司”其实属于独立法人(至少按照您的描述能够推出如此结论),那么一般合并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除非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弥补一部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但按照您的描述,估计难以符合,您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照一下。
您好,这是目前一些开始的筹划,主要目的,一是减少个人所得税额,另一个是想减少社保缴费基数,如果业务真实,确实有两处以上任职,且取得收入,没有问题。但是,目前这种筹划,并没有实际业务,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因此,有一定的风险。
社保缴纳分为单位缴纳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如果职工在贵单位天天上班,发工资需要交社会统筹部分社保,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需要交社会统筹,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如上海按规定缴纳统筹部分社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
您好,
1.
答: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有固定格式,可参考加工贸易系统中的单损耗表。
因进料加工贸易须在加工贸易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包括料件、成品、单损耗表,核对平衡状况,发送后收到回执后打印清单等(清单包括保税进口申请备案清单、保税出口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等)。
2.
答:只报备进口料件的单耗。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第二十八条 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3.
答:只报备美国采购木材的单耗。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4.
答: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5.
答: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十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
您好,不好意思,由于是较早的课程,老师不太记得您指的这个“一枚蓝边的商品”出现在课程的哪个位置,请您指明,谢谢
首先我们从卖方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赠品,根本来源于客户消费,其实是客户花钱买的。比如您买1000元衣服,赠了所谓“价值”100元手套,其实就是花1000元买了衣服和手套。
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两个文件用于参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其实道理都是一样,您收1000元销售了所谓“1000元零件”,又所谓“赠了多少元开关”,其实就是1000元卖了“零件和开关一批”,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比方说:您卖了1000元的零件,赠送了标价250元的开关。假设上述二者成本分别600元,120元。
零件收入=1000/(1000+250)×1000=800元
开关收入= 250/(1000+250)×1000=200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1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零件 800
主营业务收入——开关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零件 600
主营业务成本——开关 120
贷:库存商品——零件 600
库存商品——开关 120
总之,上述赠送当然视同销售,只是销售价格已经包含在实收金额之内。当然,稳妥期间,列入合同或者增加补充协议,可能更好解释一些。
您好,
1.
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属于你们的,计入固定资产。属于他们的,参照BOT的会计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后期运营的时候摊销扣除。
2.
固定资产的按折旧计提办法。无形资产的,按摊销办法。
其实,对于税收来讲,艺术品也不过就是一种商品而已。
销售艺术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购买艺术品,则须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至于税率,我列出也无意义。因为上述大多税种涉及抵扣、扣除,大多并非按照销售价格、税率直接算出应纳税额;而且大多按期纳税,不同计税方式也会影响。说实话,如上描述,只能给您大半本税法书方能完全讲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