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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商场合作的租赁商户,能参加商场的积分抵值,收取商场发行的购物卡吗?有什么税务风险?”。如果商场与商场合作的租赁商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可以参加商场的积分抵值,收取商场发行的购物卡。对于商场而言,如果仅与商户结算购物卡款项,不涉及商品销售无风险。
一、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方为债务人,需要支付利息(此利息是需要通过p2p平台兑付给个人投资人)和平台服务费”,个人投资人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 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贵公司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账指启用新账之前关闭新账之前月份的记账功能。企业发现一些报告期事项未计入决算,需要“补关账”,通常需要“反结账”来补寄记账。需要提供审核补计业务合法性、相关原始凭证等。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办公室更换暖气片(包工包料)进项税可以抵扣。
仅供参考就,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因此,贵公司收到劳务费发票一张9万元,如果开具发票时已分别按个人扣缴(按征收率)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在支付劳务费时,应重新按每个所得人,及相关政策上重新计算全部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每个人的应纳税额大于以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补扣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对外投一般应依据投资协议及工商认定的证明、被投资方的确认书等资料做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贵公司支付燃油费时,对方开具的发票是给子公司还是总公司?如果是总公司,燃油费给子公司使用了,就应该是转售燃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子公司,应该挂往来,还款就可以了。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包工包料安装中央空调要判断中央空调是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是外购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按17%缴纳增值税开具销售发票;如果是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则属于兼营,不属于混合销售,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兼营情况下,发票按一下方式开具发票:
(1)如果对方与贵公司签一份合同,合同当中价款没有分别注明,则全部按17%缴纳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对方与贵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当中分别注明电梯和安装服务,或签订两份合同,则电梯按17%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安装按11%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1%的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17年7月1日后,贵公司预收工程款20万,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预交税款。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贵公司2018年一月份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的票,预收的25万,若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则应按照以上17号公告的规定预交增值税。
您好!不用申报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 】148号文,第二条及第八条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解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在两个公司领工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缴交的法定义务,非本公司员工,用人单位不需要为之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可以为之缴交社会保险基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