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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财务,我讲的那个领域里面没有包括税务专家,但是跟税务专家也有紧密的联系。因为你如果是一个专业财务的话,你不清楚税收的变化和税收的影响,那么你的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有很大的缺陷。
我个人认为,专才和税才是可以经常做互换的。我有一个身边的同事,他原本是很好的controller,是专才出身。后来他考下了注册税务证,做了税务的专家,做税收筹划、各种高新技术的设计等等。他现在又考了一个法律的证,三证合一了,有cpa,有税务证,有法律证,变成了一个多元化的人才。他就把整个自己职业生涯的路走的越来越宽。
另外,关于税务咨询和大数据相关,大家可以观察到国家的税务系统还有职能部门越来越多的运用大数据,比如说海关事务总署等等。这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我们没有大数据的数据。那就要求我们在企业的数据框架里面要有非常多的关于税收的风险的控制。税收风险控制可以帮助我们在业务流程中间去落实去帮助税收,使最后完成的结果是合理的。这是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去做的,就给这个专才打通到税务咨询的高手,或者说税才变成专才的高手,留出了很大的一个需求空间。
关于在变化中怎样发现新的职业方向,我个人的观点是,学财务专业的对数字是敏感的,逻辑是清晰的。那么怎样靠近未来的大数据,对抗AI和BI给我们产生的冲击?有一些方法,比如说,我们可以去做商务咨询师、数据架构师、流程设计师,也可以做业务评估师、项目管理等等。
举个例子。我们有一个新的员工,在美国学了七年的会计,四年本科,三年硕士,在一家德国公司做了四年的controller,最近选择加入我们公司。那他选择做的项目是跟我们的数据相关的,我们叫IT的coordinator(协调员)。他会去研究市场上流行什么样的软件,怎么把这些软件的优劣针对我们自己本身公司的特点做相应的选择和落地、项目实施、流程梳理、数据优化等等。他做的很开心,他甚至在想未来的加密,比如说,谈的比较多的比特币,还有区块链的研发等等,都是有意思的一些方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公司为部分岗位员工以及全部员工做的体检费,属于企业集体福利支出,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体检机构不予以开具),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司借给兄弟公司一笔1400万的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年底未还,请问除了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另若该笔款项年底未还,对我司还有什么其他的风险吗?”。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贵公司借给兄弟公司一笔1400万,属于税收上的贷款服务应税行为,不论是否收取利息,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贵公司借给兄弟公司一笔1400万的款项,如果未按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因此,“供货方给我们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价与合同单价不符,最后的总额不变”情形,发票内容只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合规发票。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进项税额。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办公楼可以按上述规定分两年进行抵扣。购买大楼后,租赁给另一公司是又一项经济业务,与贵公司该买大楼是两项业务,应分别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此部分抵扣的税金不会影响原采购公司。租赁方取得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全部抵扣。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免税额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控技术维护费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税控技术维护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外部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费应该包含在聘请中介机构费里,按聘请中介机构费进行结算。否则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分两方面答复:
第一、方案1:政府以500万价款收购我公司股权。是政府收购贵公司51%的股权吗?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股权转让所得,税率25%。
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判断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二、方案2:政府以1000万价款购买全部房屋和土地,该公司注销。
采取方案2 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即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以1000/(1+税率)万价,采取一般计税11%、采取简易计税5%。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25%;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收入减扣除项目),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印花税: 计税依据合同价款 万分之五。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四、金融业 4.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税收上与其他部门的标准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又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该是小微企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依据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以自有房产与别的企业合作经营酒店,合同约定利润分成,没有利润就没有分成,税务局说不行,要求以租赁的形式交房产税及增值税”。上述业务中公司以自有房产与别的企业合作经营酒店,落实到税收上应区分作为,公司将房产作为投资投入酒店、租给酒店(无租)等,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
税收筹划是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其他因素,综合税收政策作出的符合税法的税负最轻的方案。由于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过于简单,需要我们进一步详细沟通、具体分析,需要贵公司更多的资料支持。如果贵公司需要,请联络我们,我们会尽快派出专家与您联系。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2017年我公司评为双软企业,企业所得税能享受二免三减半吗
根据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但文件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目前还没有延期的文件出来,因此请继续关注后续文件。
第二、我是小微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或是0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