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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因此成品油经销可以不必填写,仍是合法有效发票。
可行。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客户不符合规定,因此不免征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没有取得《工会收人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需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销售A产品的同时应客户要求提供配套使用的B原料(B原料是我们购买回来单价为P),由于我们部直接提供B原料给客户,有我们代为购买后用于与A产品一同销售给客户,B原料的销售价格仍未P。我们该如何做相应的财务账务处理,同时我们能否开具B材料的发票?”。此项业务可分为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代购形式,贵公司与客户签订代购协议,为客户代购B材料,但发票应直接开具给客户;二是经销方式,贵公司采购再销售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因此,建议贵公司依据上述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文件规定,商税务机关对公司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重新确认,如果确认属于饲料,确认税率为11%后可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专家提示: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可以加计抵扣2%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公司“资产转让,地税已出具缴税的报告,原资产所有者分批次缴纳税款”,依据地税部门出的已交营业税证明,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以此税前扣除。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是做房地产的,公司的股东按市价购买我公司的房子,除了正常缴纳增值税等税种外,跟个人所得税有关吗,还用交其他的什么税吗”。公司的股东按市价购买公司的房子,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属于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行为,股东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公司正常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后,应交所得税出现借方数,有影响吗?”,应交所得税出现借方数说明以前年度多交企业所得税,需要税务机关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应纳税额。专家建议:从税收政策角度核实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业务是否属于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应纳税额,如果属于到税务机关办理,不属于也不能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前物业公司如果已收收取物业费,作为债务人,将已签物业合同的项目转给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只有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转移合同无效。
土地使用税减免,如果为直接减免,不属于政府补助,应冲减“税金及附加”;缴纳以后再减免,按政府补助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修订后准则计入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