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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争议,给您看两个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因为描述不同,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具体把握口径。
据我理解,这个公告是针对“销售稀土原料”这个环节。如果您公司购入稀土原料,而生产其他产品,则此产品不必适用本公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既然“这笔生育津贴需要发放给员工”,那公司账务处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即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免税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
您好,
1.想请教这个需要代扣增值税吗?如果需要具体设计内容:设计的是应用于国内展会的展台设计费;
回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对外支付发生在国外的实验检验费呢?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需要
3.这个判断的标准能讲解一下吗?是购销一方,只要发生在国外就需要代扣增值税吗?
标准是
财税【 2016 】 36 号文件: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代B公司给C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虚开发票”(不错,有货也是“虚开”)。如果您的业务情况不加调整,怎么做都是违反税法的。
要么就是您卖给B,收B的钱,给B开票,货发给B;B怎么卖与您无关。
要么就是您卖给C,收C的钱,给C开票,货发给C;至于B,视为给您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给B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B给您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二者可选其一。(再说一遍,您的做法,哪个都不是,违反税法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投资了多个公司(达到重大影响以上),那么是需要设立二级科目的。在二级科目核算不同的投资项目。然后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设立成本、损益调整等三级科目。四级科目可以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立。
再回答您第二个问题。
您题干中表述提到了两个词“重大影响”、“否定权”。这两个词是存在矛盾的。如果你方有股东大会的否定权,那么你方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不是“重大影响”,而是“控制”。如果你方控制了被投资公司,那么你方应当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 净利润亏损,你方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也就影响不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你方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就是达到“重大影响”级别,那么你方应当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亏损与持股比例的乘机应当体现在你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此项亏损做纳税调增处理。
这个情况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只是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因为你说的过于简单,我不好精准的回答。现在我把买卖期权整个核算业务告诉你。
购入期权的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期权时:
借:衍生工具—期权—成本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期权的公允价值产生变动时:
借: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或贷方)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或贷方)
3、企业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
—成本
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4、企业放弃行权时:
借:投资收益
贷: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
—成本
5、确认增值税时:
借: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方或借方)
企业发生与期权相关业务时,应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投资收益”科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进行核算。“衍生工具”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在从投资收益中分离出增值税时,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不一定等于投资收益,因此要严格按税法的规定分离增值税。
销售期权的会计处理
1、企业销售期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衍生工具—期权—成本
2、期权的公允价值产生变动时:
借: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或贷方)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或贷方)
3、期权购买方行权时:
借: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
—成本
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贷:银行存款
4、期权购买方放弃行权时:
借:衍生工具—期权—公允价值变动
—成本
贷:投资收益
5、确认增值税时:
借: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只要有真实的交易业务就可以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开票的,所以不管其经营范围是否有汽车维修的项目,只要从事了汽车维修业务就可以开票。
正常状况下,B公司收回C公司5万债权后,不可以再将收回的债权再无偿转回A公司。因为来自于A公司的5万元债权已经归0,没有转让价值了。如果处于某种大部分人想象不到的原因这笔债权还有经济价值,那么可以再无偿转让给A公司。
A公司把应收账款转让给B公司(假设应收账款公允价值40000元)时,A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40000
信用减值损失10000
贷:应收账款50000
B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5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
坏账准备10000
此环节A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B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
B公司再把债权无偿转让给A时(如果可以转让),假设公允价值为1元。B公司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
贷:其他应收款 1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1
贷:营业外收入1
此环节B公司的营业外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其他没有专门针对“政策性搬迁”的专门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