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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应当开具品名为劳务派遣内容的发票,商品与服务编码为劳务费:销售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末级商品编码:3040803010000000000)
发票由A公司开具,但收款方为B公司,需要确定业务本质,如果业务真实,比如A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收款或A公司欠B公司债务,指定购买方直接付款给B公司,是可以的。
根据规定预付卡发票是不能作为费用入账的,只有等实际消费时根据实际消费的类型入账,如果你企业是买了送人的,只能采取以下方面出账:
1、找其他合法发票入账,比如餐饮费
2、直接缴纳20%个税作为一种给不特定个人的费用入账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此之外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只要提供相应服务,然后开具发票没有什么问题,发票是基于业务的,首先发生应税业务,然后才有根据这个业务开具的发票。因此,制造企业提供了咨询业务,同样能开具咨询费发票,前提是业务真实。
问题有两方面理解
第一方面,如果问的是: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契税?
答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房开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协议方式出让取得,还是竞价方式取得,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不管是何种形式(通常支付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利益)均应并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因此,支付拆迁补偿费需要缴纳契税。
第二方面,如果问的是房屋被拆迁,个人用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因此,如果货币补偿,购房价格超过补差价的部分,征收契税;实务补偿,支付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需要,出售房屋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定额范围内开具的发票由于已按照定额缴纳了税收,因此不需要再交税,如果超定额开具发票达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重新调整定额。
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于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即使取得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该固定资产如果使用后再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因此,贵司销售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按17%,是否可行呢?应当没问题,因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并非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提醒同学如下:
1、本企业的捐赠是不是法规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这取决于是否能用上述“不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准予抵扣”的规定。
2、对自制和外购的货物捐赠等同于视同销售来处理,有销项税(货币捐赠除外)
3、超出12%部分纳税调增
4、具体可以咨询下税务局,比如原来汶川地震的捐赠国家税务局专门出文特批的,和上述又不同,一事一办,所以同学应该根据自己企业的捐赠情况去税务局咨询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贵司如果属于文件规定情形,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第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补贴标准请参照您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差旅补贴是随着差旅报销单一起报销,差旅补贴不需要发票,如果超过标准要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