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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金额的检修品出口,后续返修完还会回来”,根据该业务描述你们在出口检修品时应该采用“修理物品”监管方式报关出口,维修完成后再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报关进口。这样的业务模式不存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交纳问题,只是在境外发生的维修费用应在进口报关是向海关如实申报,该维修费用应并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其次,由于该业务已按货样广告品的错误监管方式报关出口,按照规定赠送给客户的样品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应按样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出于事实大于形式原则考虑,该业务本质是属于出境维修的业务,虽然在进出口通关时选择了错误的报关方式,但并不影响该业务的实质,个人建议还是按照修理物品的原则不需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严格来讲,确实应当每月提供发票。当然,按照税法规定,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即不影响税前扣除。总之,最好每月提供,这样半年开一次呢,影响也不太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原因,才可以使用替代方案,否则经营活动需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如昨天沟通所说,此类发票由各省税务局自行管理,只能通过发票号码/代码再各省税务官网进行查询,甚至电话核实。
文件您已列上,我就不重复列了,直接给您分析:
如您所述,既然只有“8400元”,且“截止23年12月31日未收回,我公司23年10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则符合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之条件(“或”的意思,二者居其一即为真)。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注:不是“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您写的这笔分录吧;应当“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且辅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则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载明的增值税额数电系统中是可以共享到的,故不必担心销售额大于进项的问题;
2、多张多税目发票只开具一条记录是有风险的,条目过多的,可以通过开票清单来列明相关品类;
3、增值税项下赠送行为需视同销售;
4、非经常性销售业务无利润或亏损销售方式是公司的正常促销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引发税收风险,但应准备相应的证据,证明亏损销售的合理性,以应对内控和税务管理的要求
在划分该表的4列时,建议按照销售收入划分,因为实务中,相较于其他项目而言,销售收入一般是可以准确可靠的计量的。
其余的项目可以按照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来说,可以直接归属到该销售收入的,就直接填入该销售收入所在行次,如无法直接归属,则建议按照各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摊确定各列的其他项目金额。
“用不用结转成本”,取决于有没有相应成本。打个比方,您100元买了一条毛巾,120元卖了出去,那120元是收入、100元是成本。您的这个业务也是一样,因取得此“废矿物油”而本身的支出,即为其成本。
上述情形,您公司不应开具发票,因为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第四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如您所述,这只是保险公司给您公司理赔而收其款项,并非因为您公司向保险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收取款项,因而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
事实上,所谓“违约金”,需要分别来看:
如果销售并未成立,则无须缴纳增值税。
如果销售成立,则此“违约金”实为销售折让,应当据实冲减采购成本及进项税额。
不需要开具发票,收取分红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如果你们是俩个居民企业,收到分红是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您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据重新出具利润表,也就是新利润表扣除了这部分费用,根据新的利润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