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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收入必须以AB间合作性质确定,根据以上描述,B的收入很可能是属于销售提成性质的收入,而不是卖出商品价格确认收入。但需要完善合同。
B的成本可以以提供销售服务的成本计算,比如人工、房租、设备营运等费用。
B以以上收入与成本差额计算所得税。以收到的服务收入缴纳6%增值税。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规定,甲方提供设备(门闸)市值 10000 元,免费为乙方使用,税务机关应进行纳税调整。而乙方不再收取甲方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保安保洁、水电等一切费用)也应该做纳税调整。
因此,甲、乙存在视同销售税收风险。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因此,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办法授权各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
第四条 印花税核定应税比例如下:
(一)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
第六条 印花税采取按应税凭证据实征收或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办法。
(一)纳税人能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购销合同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据实征收印花税。
(二)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购销合同或提供购销合同不实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计征印花税。
1. 工业企业购销合同,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4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70%的比例核定计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填写《其他纳税核定表(印花税核定)》(附表1)进行核定,具体如下:
(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可以单向核定征收,需要根据当地省地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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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单位收到政府返还我公司缴纳税款中地方政府所占部分税款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到政府返还公司缴纳税款中地方政府所占部分税款,无专项用途,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个企业完全可以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销售模式是根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来确认的。
我们会计和税法的出发点都是商业活动,而合同和订单就是固定商业活动的依据。后续的会计处理也好,税法判定也好都必须要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
视同销售是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而税收上确认收入。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司是先垫支种子,种苗,垫种子,种苗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外购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中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否则,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
如果境外汇款是人民币可以。如果是外币汇款由于各家银行可能规定不同,建议具体询问开户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营改增后企业间无偿借款行为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公司开进来的物业物业费进项税,税务专管员让转出,无政策依据,认证后留底。需要同税务机关沟通进项税转出的情形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劳务具有独立性,即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包括建筑劳务和其他劳务);代开工程款发票是指个人从事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代开的工程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