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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先行垫付代业主采购所需的全部原料,到月末统一与业主结算,不属于代购行为。因此,物业公司收到款项时应确认收入并交纳增值税。
【解答】您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是企业经营资金发生困难时是否借款,是企业经营的自主行为,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借款。不知道您说的“借外债”是不是这个意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的借款利息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办企业五证合一后,信息会同时传到国地税局。依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流程:
拿新执照去公安备案后刻章,其中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
拿着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相关印鉴去当地银行开立基本户;开立完一般七日内会给企业一份开记许可证;
拿着执照、开户许可证分别到当地国、地税局大厅去登记,一般到大厅会核税种,办理三方协议,上金税系统,CA证书等;
这些业务需在营业执照下来一个月内办完,次月开始申报纳税。
在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是需要提供其企业的相关资料,比如是否有房产土地等核定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规定必须是公对公付款,但税务稽查一般会根据“三流即票流、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查找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线索。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不知道贵公司支付的赞助费是什么赞助?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按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是商业性赞助比如以货币赞助体育赛事,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具备公益性捐赠性质。双方都具有营利目的,不能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收入和支出的凭证。应要求对方开具广告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法定凭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
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5号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餐饮服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提供了会议服务,可以开具内容真实的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答: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看企业是否有研发的成果,而研发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境内的专利或境外技术的独占许可。如果能够证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果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技术使用没有关联,且相关技术成果能够有相应产品收入,且达到60%的标准,还是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认定为境内企业雇员后,这样的操作没有风险。
答:如果你们大多数的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都是进口的,那么这部分品牌费最好和进口环节货物合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这样后期海关的风险较小。
答: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该高管可以被认定为境内公司的员工的话(工作风险和绩效考核均需同时确定由中国境内企业负责),则无需缴纳增值税,仅涉及个人所得税,若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定为境内劳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答:基本按照支付当日的汇率计算,银行支付时可以再换算成外币,税务机关关注的是是否完税,中间的汇率差不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