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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规定的误餐费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职工宿舍、食堂的房产折旧费属于福利费范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答:发放人人有份的购物卡(过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的手机费开员工的名字,无法区分费用是否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不可以税前抵扣;如果贵公司制定通讯费管理办法,按办法规定取得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公司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答:居民纳税人(中国员工下同)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答:不能抵扣。
答:公司给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凭交通费发票报销,能否在税前扣除,主要是否能够判定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如果无法判定是否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税前扣除,并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时(可以为无租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相关发票抬头需为承租方),允许税前扣除。但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用、折旧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在企业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答: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