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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您应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关于滞纳金问题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以上是最新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收到了引进高级人才资金,要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无论是否给对方开具发票,都应该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并入账。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无论哪种情况,最后由出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决定。
可以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待成本真正确认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解答】您好!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风险预警,是税务机关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率是一个趋中值,每个月都在变化,只要当月的数据没有收集完整,这个趋中值就是一个未定的数据。
接到增值税税负率低的预警信息,并不代表企业一定有问题,税务机关需要进行情况查实,并最终根据查实情况予以处理。
企业接到增值税税负率低的预警信息,应落实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分析预警的原因。比如,纳税人采用以量换利润的经营方法会造成税负率低;纳税人由于某一时间段购进大型设备,会造成某时间段的税负率低;纳税人因为季节性促销活动,会造成税负率低;这属于税负率低的正常原因,企业只需说明实际情况,递交相关材料。但如果发现税负率低是由于销售收入不及时申报,或者存在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没有及时进行调整造成的,就应补缴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①已抵扣进项,再转让车辆,只能按适用税率17%计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销项税额=卖价÷1.17×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③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④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⑤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需要看贵司与其他公司的合同签订内容,如果其他公司和第三方客户签订合同由其他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其他公司又将部分服务外包给你公司,则你公司应当按照服务的对应增值税税目选择商品与服务编码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予其他公司,如果贵司与其他公司作为联合体共同与第三方客户签订提供服务合同,则贵司就取得的款项分别向第三方客户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