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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私车公用应签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但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贵公司做后台系统维护收取服务费,同时收取消费金额的提成,这些收入的取得是企业提供了pos机,pos机的成本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企业发放pos机可以作为企业成本。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解答】您好!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自己开发的商业楼,用于酒店经营,无论是采取投资还是销售方式,在税务方面并没有差别。
【解答】您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解答】您好!
我的回复您可能不喜欢,但这是负责任的回答:
一、建议依法经营。
二、不要有“不做工资还的找发票平账”、“做了工资又怕政策让交保险”这种想法。您应当据实、依法处理。
(一)如果确实对外发生经营支出,理应依法、据实取得发票。
(二)如果确实雇佣人员、发生工资,理应按照工资处理,并依法缴纳社保。
三、作为长远来看,守法属于基本前提,也是基本心态。
四、经营活动中,测算利润、核定价格之时,请考虑税费因素。有人喜欢说:缴了税、缴了社保就没利润了,不应当这样想的;难道说用料足、质量好也会导致利润减少,就不保证质量了吗?作为经营长远考虑,这些都是应当做到的。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专家建贵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处理。
【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直接为工程而发生的设计费计入在建工程理所应当。
形式上需要注意:如果第三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司直接与其结算,则由第三方直接向本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第三方接受承建方委托,与承建方签订合同,则应由承建方一并作为“建筑服务”据实向本公司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
部分地区财税部门要求中外合资企业分配利润时必须提取三金,并且储备基金不得低于10%。据此推断,您描述中所指的10%应是储备基金。
【解答】您好!
销售费用需要按照费用项目分解区分成本性态。
通常,与销售量成正比例的费用项目属于变动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中直接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外部加工费、外购半成品、单纯计件工资形式下的生产工人工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与销售量成正比例的费用项目。
不随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属于固定成本。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租赁费等,销售费用中的销售人员工资、广告费和折旧费等,管理费用中的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和土地使用税等,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等。
当多个不同的销售方案摆在面前时,只能选择一个,选优的参考标准是(1)决策目标的要求;(2)方案所能取得的效益大小;(3)方案实施所具有的风险程度。
其它问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处理。
【解答】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执行标准应为“购进日期”。
一、合同日期并非“购进日期”,不能以此为准,除非合同日期与购进日期一致。
二、发票日期理应与购进日期一致,因此可以理解“发票日期为准”。但是,如果“发票日期”与“购进日期”不一致,此举本属违法,自然不能依据“发票日期”。
【解答】您好!
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