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3、增值税
增值税交与不交看各地国税口径,营改增之后,各地国税局口径不一致,有的地方规定需要交增值税,有的地方规定不需要交,所以目前要看各地的口径。
(仅供参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在海关报关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滞报金不在以上名列之中,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资产管理公司打算收购甲企业的债务包,收购价低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所谓转让债务包是企业应收债权与债务打包出售业务。税收上处理为以承担债务作为支付对价购买企业的债权,其实质为出售方转让债权,购买方购买债权,以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支付对价。出售方出售债务包形成的的损失即转让债权形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转让债权形成的损失,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出售方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应付款项等负债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款项等资产(未打完,继续答复)
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奖励财务人员或做其他支出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注意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
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公司的货物赔偿款,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目下。支付这笔索赔款既不属于货物贸易,也不属于服务贸易,因此不需要税务备案。
关于二次收入:
二次收入是相对于初次收入而言的,初次收入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租金补贴之类的;二次收入包括:捐赠和无偿援助、非保险赔偿、对所得、财产等征收的经常性税收、罚款、违约金或利息、博彩收支。还有除博彩、运动员奖励外的偶然性收支,如遗产、中奖、在国际的学术、文艺、发明等评比、比赛中的奖励收支。
【解答】您好!利税总额是“利润总额”与“税金总额”之和。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的最终经营成果,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有关的成本与费用后的差额,收入大于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就盈利,反之则亏损。“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
利税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其他税金+利润总额
其中:产品销售税金及其他包括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
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金总额”统计应与其所属年度一致。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企业为研发而购入的设备应记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研发设备从收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时,将折旧费计入研发支出—折旧费,月底将研发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57号 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后,办理招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社会保险费,凭缴费凭证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核的实际工程造价结算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率原则上定为2%,各市政府可按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在全部社会保险费收入中,各险种所占份额由各市政府按当地各险种实际费率确定。
省域内所有建设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建筑工程所在地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贵公司按上述政策缴纳的社保费回到机构所在地能否抵减统筹部分,辽宁省各地掌握不一致,请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于2016年4月8日 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以房抵账协议,2016年6月5日签订了抵账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6年6月取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地税发票。现公司拟将该房产对外投资,请问该房产增值税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还是一般计税方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贵公司于2016年4月8日 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以房抵账协议,2016年6月5日签订了抵账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6年6月取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地税发票。公司虽然于2016年4月8日 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以房抵账协议,但在税收上不以此协议判定纳税义务或税收上商品房买卖时间。2016年6月5日签订了抵账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6年6月取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地税发票。说明贵公司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因此,贵公司以抵账房产的商品房对外投资,增值税上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您好,您可以在课程页面视频课右下侧点击下载课件,可获取相关资料,谢谢!
2016年5月1日之前代开的营业税建筑业统一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当时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应当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帐,建议作借应收帐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发票开具系统商品及服务品目是系统选择,如果开具F但购进发票无F品种税务系统可能产生疑点,需企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