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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从节税方面考虑,一套房子注册一个公司或许更有利些,例如:可以筹划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18〕77号,今年起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解答】您好!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复出口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按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相关要求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具体操作方式请与当地主管退税机关联系确认。
税务总局2016年1号公告规定,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解答】您好!
因错误汇入的退汇要原路退回。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有关规定,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解答】您好!
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没有租赁项目,发生的租赁行为,应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租赁发票;如果是经常发生租赁业务,应申请增项,增加经营租赁项目后,自开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个文件条款适用于“关联公司对外发生支出”。如果您所指即为此类,针对对外支出进行分摊,则可依此而行。
二、若非对外支出,只是内部使用而发生费用收支。自当依据独立、公允原则收取、支付费用,并开具发票、依法处理。
三、关于经营范围没有“租赁”,可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解答】您好!
这个问题需要您补充一下:您说的“农村承包土地的人”,是指“第一道土地承包者”,即依照国家联产承包法律制度,承包土地的农民家庭(通俗称“分到土地的人”)?还是指从上一环节承包(租赁)土地经营的人?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个人销售物品,可能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但也可能会涉及某些减免或者扣除,具体情形建议直接到税务大厅咨询一下。
【解答】您好!
每月应按主管退税税务局审批的出口退税额,填制应收出口退税凭证。
【解答】您好!
这个问题需要您补充一下:“原土地单位”是指?从哪里收到返还?收到返还需要履行某种义务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