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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36号文的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两种统借统还的类型:
(一)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作为统借方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二)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统借方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入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集团下一家子公司有借款需求通过集团向银行借款,再通过集团向银行还款,这种可不可以算作统借统还业务享受免税待遇?
这种情况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就可以按统借统还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建议】统借统还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统借方只有一个,因此必须是统借方直接与借款方签署合同。
2、资金来源,是来自金融机构借款,还是发债募集。
3、明确支付利息的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率,不得加息,是一个必备的条件。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外购的商品用于捐赠不是视同销售,而是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哪类型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因此,如果发票为真,业务为真,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您好,是题目有些许差错,不是应收账款,而是应付账款,现已修改,谢谢您的反馈!
可以抵扣你公司的销项。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抵扣凭缴款书抵扣。
答:你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包给分包时分录是:借:工程施工8,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24(相当于进项税一样),贷:应付账款-分包 8.24
【解答】您好!关于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步: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3-8.24)/(1+3%)×3%=0.06
贷:银行存款0.06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0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0.06
第二步:收到总承包款 10.3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工程结算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3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24
贷: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8.24
第三步:
项目所在地申报时: 零申报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年会会费与销售收入无关的,属于境外劳务,缴增值税,不缴所得税。如果与销售业绩挂钩费用不同,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缴增值税,缴所得税。参考国税发2010年75号文件。
2、支付贷款利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用什么币种结算无关。
答:是的,应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至于私人出的资金只能作为借款挂其他应付款账,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单独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已经几乎没有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基本取消了单独针对外企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取而代之的是内外资企业都适用的,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以有以下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西部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 5.进口设备关税免税. 6.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增值税和关税免税 7.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退税 8.增值税出口退税 9.技术转让项目增值税免税。
目前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女职工卫生费尚无免税政策,按规定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才能予以确认: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如果房产产权属于本企业的,装修支出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为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如果房产产权属于本企业的,装修支出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涉及以后年度的缴纳房产税计税基础以及企业所得税折旧的计税基础;如果为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涉及企业所得税摊销税前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