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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既然实际费用已经“实报实销”,则出差补助应当纳入职工薪酬范围,依法一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同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依法税前扣除。
【解答】您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所谓“零售环节”,即“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环节”。实际把握中,可以考虑“谁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假设消费者索取)”?“谁直接向消费者收款”?也就是说,站在消费者角度来看,“销售主体是谁”?
【解答】您好!
1、2018月4月30日前给客户按17%的税率开了2433.98万元,对方一直没有认证,6月底认证时发现税号有误,现退回发票,重新开票按17%还是16%开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重新开票按17%。
2、2018月5月1日后按合同约定给客户按17%的税率开了1774.81万
请把问题描述清楚再答复您。欢迎再次咨询。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首先明确分公司是否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均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且不是跨省的分公司,建议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解决总公司进项税抵扣问题。
【解答】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解答】您好!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依据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持续经营以来贵公司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符合上述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可按照免抵税办法申报出口退税。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根据上述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档案和保险已经封存,已经没有社保档案,不能再上保险了,一个人不可以办理两次退休,也不能上两份保险。因此,个人账户不用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了;但单位统筹部分,依然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虽然您可能打错了字,我猜想,您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吗?所谓“核定征收”,前提就是账簿不健全,谈不上收入、成本、利润正常核算。反之如果能够正确核算利润,也就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您好,经我们测试,课程是有声音的。请您检测您的设备设置,或者更换设备收看。
【解答】您好!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售茶苗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或者农产品
二、前期投入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