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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5年开办开始亏损 ,五年为16、17、18、19、20年。税收上是用税收上的所得额弥补亏损,不是会计利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因此,上述例中如果为法人股东,减除投资成本后所得587万元,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计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定额发票是国税局监制仍可以报销,若是地税局监制的则不能用于报销。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以及《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因此,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出租,需要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因此,贵公司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核算前期研究指出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部分支出。
【解答】您好!组织员工培训旅游并由旅行社开具发票,反应的业务只能是旅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具的旅行社发票,财务上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计入职工福利费也要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是也要进行纳税调整。
【解答】您好!发放的董事会津贴,如果是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自制工资表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任职受雇的人员应按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到税务局代扣发票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不同材质、种类的胶合板,退税率是不同的,不知道你司出口的是何种胶合板,请告知,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因此,若您公司有由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的情况,则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同时,金三系统对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标示为“异常零申报”户,对于“零申报”的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向主管税务机关推送异常信息,并制作《纳税异常质询书》,要求企业对疑点或异常作出合理解释说明。
【解答】您好!您是想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 能发一下最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 关于进项税哪些不能抵扣,能发一下最新的政策吗?如福利费(哪些福利费用不能抵扣?)
【解答】您好!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项目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请问您是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务 I》这门课中看到的么?如果不是还请提供一下课程名称,我们有的课程是在营改增前录制的,所以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后续会做相应的修改,谢谢您的反馈!